公民想要增加曾用名,需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把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改了两次,曾用名只能保留一个。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户籍与户口本的关系是怎样的?
户籍与户口本的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户籍是指公民在某一地区的生活居住登记,而户口本则是指公民在某一地区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户籍与户口本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户籍与户口本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户籍是政府对公民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具有行政性质;而户口本则是公民进行身份证明和办理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具有证明性质。
其次,户籍与户口本在内容上存在差异。户籍主要记录公民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而户口本则主要记录公民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房屋情况等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最后,户籍与户口本在管理上存在差异。户籍由公安机关管理,而户口本则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管理。
综上所述,户籍与户口本在法律性质、内容和管理上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公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公民应当及时办理户籍和户口本的变更登记,确保户籍和户口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公民如何申请增加曾用名以及户口本和户口本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民应当及时办理户籍和户口本的变更登记,确保户籍和户口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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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改成曾用名会在户口本上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1,如果是“曾用名”、户口迁移项(何时何地,因何原因从何处迁入等)是会体现在新的户口本上,继续保留的; 2,如果是应原户口页登记失误(如民族等)变更的,是不会体现在户口本上的,但是会在派出所的个人户籍档案资料中留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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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能否添加曾用名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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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在户口本上怎么加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4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向现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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