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52:09 299 人看过

皖政〔2005〕63号

2005年7月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对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和划定年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把促进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解决贫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同时也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收、征用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科学测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详细占有资料,弄清征收土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统筹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近、中、远期利益的平衡关系,统筹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城镇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考虑不同被征地年限、城市规划区内外、不同原因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明确操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严格工作要求,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有序推进。

三、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户口转换工作

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镇转移。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户口,市、县(区)公安机关要本着就近、属地办理的原则,及时为其办理手续,办理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已经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各级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国家征收的建设用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安置用地,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要把适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要积极为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再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用工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他们参加引导性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积极向他们提供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

五、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对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仍保留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当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将他们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符合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采取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当地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村(组)集体其他收益中列支。政府出资和集体出资用于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其待遇享受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个人缴费部分用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各地可以采取利益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缴费,充实养老保障资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原则上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协同配合,负责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及时足额转入当地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并抄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个人缴费的资金和政府、集体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政府、集体出资部分原则上实行市、县统筹。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缴费资金的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符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参保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随之取消。

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各市、县要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凡到2008年仍不能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应向省人民政府专题说明原因。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新形势下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础。为了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和乡镇,更加接近群众,真正承担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的服务职能,通过不断开发就业岗位和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促进社区就业和社区文明建设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组织形式按照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六个到位、三个衔接”要求,采取“一所、一队、一站、一室”的模式积极推进。“一所”即在街道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把市区劳动保障的各项服务延伸到街道。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一队、一站、一室”。“一队”即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四保”(保洁、保绿、保养、保安)工作;“一站”即创办社区就业服务站,采
    2023-06-09
    346人看过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县(市)区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部分,其承包经营权属于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不得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已经发包给新增人口或其他无承包经营权人的应当收回,分包给具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短期内难以收回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发包方应将发包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
    2023-06-10
    433人看过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五月九日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办理征地批准后各项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利益,保证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意见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确保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加快协
    2023-04-23
    278人看过
  • 政府征收土地怎样做好农民的权益保障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政府征收土地侵犯农民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应该怎么办遭遇政府强征土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政府强征集体土地怎么办?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
    2023-04-10
    29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7〕85号发文日期:2007-11-1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一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促进就业,拓展社会保险,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
    2023-06-08
    126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
    2023-06-10
    223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征地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我省是农业大省,受自然灾害、生态退耕影响,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耕地逐年减少,失地农民不断增多。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用地管理,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二、建立和完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各地在测算征地补偿费用时,要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被征地村耕地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年产值标准和补偿倍数。城镇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由市、县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土地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划
    2023-06-09
    141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附意见)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防、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国家现行的安置>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黑龙江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策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全社会的均衡负担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依法接收、依法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凡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论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保证完成当地
    2023-05-05
    137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淮南、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目前,因采煤引起的土地塌陷和村庄搬迁问题较为突出。为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节约和合理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采煤塌陷地复垦、征用和村庄搬迁补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采煤塌陷集体土地采用复垦(平整)与征用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因采煤将造成集体土地塌陷的,煤炭企业应提前6个月将可能土地塌陷情况通报所在县(含县级区,下同)人民政府,并会同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测土地现状,清点地上附着物。采煤塌陷土地稳沉后,由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煤炭企业现场鉴定,确定塌陷土地的复垦(平整)区和征用区。原则上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作为复垦(平整)区,超过1.5米
    2023-06-10
    21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资产的重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实施企业破产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又是实施企业破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破产
    2023-04-30
    125人看过
  •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宜政发[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招投标的积极作用,选择到实力强、信誉好的施工企业,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增强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部委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资格审查(一)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派驻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测量员、安全员(以下称五大员)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有效执业、岗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由招标人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共同审核。(二)报名截止后,由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初审,向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人
    2023-06-07
    205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市区被征地人员就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二)本意见实施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的下列人员:1.经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居民。2.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人员。上述对象以下统称为被征地人员。(三)被征地人员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汇总初审,经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四)被征地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和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
    2023-06-10
    366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试行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做好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是确保顺利实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一、经批准停缓建的项目和关停的企业,要先稳定局势,把职工组织起来,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职工不要采取放长假回家和自谋生活的办法。对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不准拆散,领导干部在善后工作搞好之前,一律不要调动,以保持其正常的指挥系统。二、对全民所有制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的国家正式职工,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安置。1、组织职工搞好护厂(工地)和设备维修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还可以组织一些其它的生产劳动,如厂区绿化,房屋、厂内道路、水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维修,废品返修和垃圾的清除等。各市、县也可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承包一些市政工程和其社会劳务。2、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制订培训计
    2023-04-24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真的能和政府商量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国有的,如果政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强行征收土地,但会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征收决定或者补偿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 农民被征收土地会被政府关押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可通过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A律师,北京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曾经办理了全国各地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致力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人民政府关于工人死亡安葬政策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建议您拨打当地的12333电话咨询社保部门
    • 农民工向政府要农民工工资,政府的工程,政府一拖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