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30:32 110 人看过

2003年l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商业银行是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主体。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一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没立分支机构也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可以在我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章程的规定向分行拨付营运资金,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先以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总行承担。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三性原则,即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①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只能投资国债资产,而不能投资公司债券,以保证银行资产在投资上的绝对安全。

②流动性原则。银行的放款应当对长期贷款、中期贷款和短朗贷款保持适当的比例,其中还应特别注重保持一定的流动资产,以应付支付还债的需要。

③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在开展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时须仔细核算银行利润,利高的资产项目多做、快做,利薄或者无利的项目少做或者不做以保证银行资产收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2.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和其客户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金融活动中,遵循平等民事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5.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益的原则

6.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原则(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①负债业务,即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吸收公众存款是最主要的负债业务。②资产业务,即商业银行运用其积聚的货币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的业务。

主要包括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外汇等,其中最主要的业务是发放贷款。

③中间业务,即商业银行并不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就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一项银行中间业务。(四)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1.侵犯存款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违反票赫{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2.商业银行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5)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6)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7)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贷款相关文章
  • 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及其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摘要】由于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享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因而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则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股东权,它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利,称其为财产份额权。该权利在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中,既有权利财产的特性,又有合伙人的身份特性。PartnersShareofPropertyandSeveralProblemsAbstract:Basedonthefactthatapartnershipenjoysrelativeindependentrightofentirepropertyformedbyinvestmentsofallofpartnersandincomesintermsofoperation,everypartnershallenjoyschrightofownerasrightofshareholder.Itisageneralr
    2023-04-24
    279人看过
  • 企业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营业税和相关法律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
    2023-03-24
    83人看过
  • 破产企业所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随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深入和企业间竞争机制的加剧,企业因产品老化、管理不善造成资不抵债而破产的逐年增多。近年来,山东省五莲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3件,而在这些破产案件中最主要的是涉及到破产企业的财产关系的调整。破产的财产主要是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企业所有的、可供拨付破产费用、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劳保、税金及其它债务的财产总和。而企业破产财产与清算组进驻破产企业所接管的财产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例如有未回收的债权,还有在破产宣告前企业领导人非法处置的资产和企业间相互借用财物未归还的情况。鉴于这些问题,就需要许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而《破产法(试行)》第26条、第29条、第33条和第35条就分别规定了选择权、取回权、优先受偿权、抵清权和否认权,当这五种权利处理完毕时才能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这是必要的条件。一、选择权。《破产法》第26条作了规定,这就是说有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前,仍在进行的生
    2023-04-21
    305人看过
  • 贷款人的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有哪些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一、欠钱不还新的法律规定有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
    2023-03-21
    370人看过
  • 贷款人的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义务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二、贷款人的相关法律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
    2023-04-03
    125人看过
  •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
    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一、有几家法院以执行多一个人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的,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应当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债务人是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到法院的分配程序中。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所执行的财产。2、债务人是法人,在符合破产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获得清偿。3、债务是法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破产程序进行分配(一般按债权比例分配)。二、公司破产后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2023-03-09
    70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借款人可以依法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等方式来进行担保。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 更多>

    #担保贷款
    相关咨询
    • 不涉及销售的抽奖活动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射幸合同法律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福利彩票等国家规定的,才可以经营。
    • 相关合同格式相关涉及的法律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是这样的: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以,此类转让都是不合法的,出现纠纷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你只能采用网吧整体转让,类似于企业股权变更的变通方式来处理.持双方协议到工商局变更,不收费。
    • 涉及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5
      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89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
    • 涉及公房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
      涉及公房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1、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原承租人死亡后未变更承租人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按照遗产来处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进行。承租人在补偿款落实
    • 校园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2
      校园贷款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对于校园贷是否属于高利贷,要看具体约定了多少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话,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如果年利息高出24%,高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些校园贷属于高利贷,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不还款。校园贷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年利息不高于24%,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