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转租是否负连带责任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7:07:16 144 人看过

一、民法典房屋转租是否负连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房屋转租是负连带责任的规定。转租行为经大房东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大房东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未经大房东授权或已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可以向二房东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不能房屋转租的原因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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