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8: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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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158天,陪产假20天。
符合条件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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