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一样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4:43:22 91 人看过

1、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保管

1、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3、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4、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5、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初探
    沈乙成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这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合法性予以了明确,但是如何补建却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十分棘手的问题。一、结合实际,确定资金补建标准由于各地在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时间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且情况不尽相同,很多地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经过多次调整,因此在补建标准的确定上也应因地制宜。一是以申请年度为标准来确定。即以业主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在年度为依据,补交标准按照当年新建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考虑了现时的费用成本,因为不论新房还是旧房,同一个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发生的费用成本是基本相同的,但一般标准较高、业主的负担较重,而且会因各个业主补交年度不同出现同一幢楼多个补交标准的情况。二是以房屋建成时间为
    2023-06-10
    118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的“保命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或“保命钱”。随着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和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多少、怎样交、谁来管、怎样用等问题,逐渐变得明晰。法规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并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由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办法》规定了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建
    2023-06-10
    260人看过
  • 如何提取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4、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5、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直接支付。6、支取费用需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过管理部门层层审核。7、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a、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b、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
    2023-03-20
    354人看过
  •  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步骤
    本文介绍了业主大会成立前和成立后业主如何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将资金交由相关部门管理;而在大会成立后,业主则可委托商业银行并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以将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而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则可以将专项维修基金委托给当地的商业银行,并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式转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式转变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业主维修需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
    2023-10-15
    473人看过
  • 业主必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吗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住户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资金的,换句话说,维修资金是必须要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律师补充: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023-05-06
    348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缴纳吗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缴纳吗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二、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2023-05-30
    82人看过
  • 怎么样查房子交没交专项维修基金
    业主可以通过四种渠道查询自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余额情况:一是结存单查询。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结息日后2个月内,向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寄送《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结存单》,告知业主上一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和使用情况。二是登陆网站查询。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登录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在维修资金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名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情况。三是到办件大厅查询。业主可以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一楼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咨询电话58822958。四是通过手机APP查询。业主可以通过扫描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上的二维码,下载安装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查询维修资金账户情况及小区维修资金和应急资金使用情况。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询1、可在柜台
    2023-03-06
    195人看过
  • 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怎么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3)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3-05-04
    50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么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2023-05-09
    259人看过
  • 公积金可缴房屋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归业主所有青岛市根据已经制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缴纳标准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缴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缴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缴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以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缴存。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房屋房款的12%一次性提取,已出售公有住房建立的房屋维修基金转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该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照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相关指标确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并适时调整。”黄岛区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日后可能出现的房屋买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该处的维修使用。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
    2023-05-03
    109人看过
  • 商品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商品住宅维修,在平时使用时可能由第三方代为执行保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法律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
    2023-05-05
    295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所有?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
    2023-04-22
    500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怎么回事
    钱存在哪?当然是存银行,或者买卖基金、股票和房子。但是,有多少业主知道自己的另一笔钱,即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呢?这也许就是业主永远遗失的账户。关心这一账户,必须清晰以下问题:一、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为什么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在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文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对于该笔资金的用处该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简单来说,专项维修资金就像物业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的“养老保险”,一旦在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上述部分或设施发生问题,就应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养护、维修、更新或改造。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住
    2023-06-10
    63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的公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4-22
    20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维修基金及专项维修基金怎么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日命令住宅修理资金管理方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所有者,非住宅所有者按所有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宅的,按照以下
    • 房屋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 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缴费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02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用均由相关法律作出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小区内业主的公共利益,因此,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一种旨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矛盾,如果公共区域出现需要维修的问题,那么谁来修如何修都可能成为业主们抱怨和争议的问题,缴纳了维修资金就会避免这样问题。
    • 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代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8
      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一并移交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