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1:33:44 281 人看过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从诉讼双方和案由来看,主要为房屋出卖人诉买受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出卖给同村村民的情况;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给付了房款,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是一般情况下是属于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通知不能算作法规,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

三、农村房屋有效的情形

1.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那么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卖合同当然有效。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那么,由于买受人具备了同一个村村民的资格,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合同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多次流转,最后流转到同一个村村民手里,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法规
    在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友好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在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在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情形下,还可以申请仲裁。具体如何解决,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仲 裁 协 议 】 解 决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的 途 径仲裁协议是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仲裁协议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事先约定在争
    2023-09-03
    425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后的征收补偿纠纷
    在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将房屋增值部分及区位补偿价的主要部分(通常是70%)支付给房屋的买受人。所以,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衍生的很多问题中,当事人应该把握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标准,进而从有利的角度提出诉求以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易发生纠纷的6大原因:1.合同主体不当:一方为本村村民,一方为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镇户籍居民;2.交易时间久远:多为拆迁、腾退项目发生前多年;3.合同履行不及时:按照合同履行了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并入住,但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4.诉讼性质一般为出卖人诉买受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诉讼起因: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6.合同标的物现状:未拆除或已被拆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具体分析导致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
    2023-03-28
    223人看过
  • 订金涉及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的处理是: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赔偿,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以该定金双倍赔偿。一、合同定金的约定有没有上限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可见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对此,人民法院不支持超出部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二、民法典的合同中的定金怎么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
    2023-06-23
    179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卖房者吃亏,买房者窃喜
    早年前卖出的房屋现在突然要征地拆迁了,现任房主由此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征地补偿款,此时,卖房者大喊吃亏,买房者则暗自窃喜,纠纷也因此而生。近期,枝江市连续发生了两起这类纠纷,一起中的涉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所幸警方及时介入平息了干戈。另一起中的涉事一方则直接大打出手,结果5人被判刑。据了解,宜昌市近几年来已发生多起这类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和案件,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这类闹剧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频频上演。菜地归谁引冲突警方介入平干戈11月18日,枝江市公安局董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有两户居民因为一块菜地的产权发生纠纷,双方均扬言要召集亲朋好友做个了断。为防止情绪激动的双方大动干戈,警方迅速介入,将涉事双方隔离分别带到派出所。民警说,经过调查询问,居民张某在2007年经过他人介绍,购买了王某位于姚家港集镇的一栋楼房,王某夫妇当时同意将楼房附近的一块菜地送给张某使用,而张某也一
    2023-06-10
    498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如何撰写原告的起诉状?
    在房屋买卖纠纷当中起诉状中一般是要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如果一方是公司,要写明对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所担任的职务。住址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明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然后需要写明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是解除合同,还是由对方,要求对方支付房屋价款,还是在对方违约时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最后再写明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要简单扼要,将主要的案件事实说明即可,不需要陈述过多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要简单,扼要。民事起诉状非原告签字如何去处理1、如果诉状上并非原告本人签名,但是由原告委托他人代签,但有原告按指纹,或经原告确认的,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2、如果原告并未委托他人代签,或原告对起诉不知情的,则属于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2023-07-14
    396人看过
  • 卖主卖了农村房屋后又反悔,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位于南彩镇的某宅基地房屋属于刘某所有。1993年农村宅基地重新确认使用权时,宅基地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确认在刘某名下。2000年刘某在村里购得他人房屋一处后,房屋闲置。2001年经村委会同意,刘某与城镇居民赵某达成书面协议,刘某以一万元的价格将宅基地房屋卖给赵某。2007年经村委会同意,赵某与村民范某签订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赵某将宅基地房屋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范某,赵某向范某交付了宅基地使用证。赵某及范某均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刘某于2008年提起诉讼,认为赵某系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请求确认其与赵某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赵某与范某腾退宅基地房屋。赵某辩称已将宅基地房屋转让给范某,无法返回房屋,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范某辩称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系善意取得,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刘某将其
    2023-06-10
    213人看过
  • 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定金纠纷
    1、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引起纠纷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那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没有按照合同交付定引起纠纷就算买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够强制执行,粗买方可以怀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3、实际交付定金数额不符合约定数额引起纠纷定金合同签订后,买防支付的定金数额可能少于或者多于实际应支付的数额,这时可以视为变更定金合同。4、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弓起纠纷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而卖方就应该返还定金,但.钚双倍赔偿。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避免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需要注意审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写明“定金”字样;注意主合同与定金合同主体应当保持一致;注意定金合
    2023-07-04
    181人看过
  • 房屋买卖会涉及什么违约情形,什么情况是房屋买卖违约
    一、房屋买卖会涉及哪些违约情形(一)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二)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三)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
    2023-02-04
    258人看过
  • 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沪高法民—[2004]4号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第二庭:现将《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收件后及时向辖区法院传达,文件不再下发。在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反馈。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近年来,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大量增多,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给法院审理带来很大难度。我们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繁芜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
    2023-06-10
    113人看过
  • 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
    法律综合知识
    原告:陆希泰,男,47岁,住北京市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淳,男,39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铭,女,49岁,住西城区展览路24号。原告:陆希冰,女,4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洪,女,52岁,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公司宿舍。原告:陆先烈,男,8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系上列原告之父,于1990年6月4日病逝。被告:陈冬亮,男,30岁,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陈五喜,男,34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冯桂珍,女,67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系上列被告之母。
    2023-06-10
    283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时购房方存在的情况有哪几种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
    2023-05-04
    133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一)房屋产权凭证;(二)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三)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四)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五)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六)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七)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八)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九)其他证据。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
    2023-03-19
    388人看过
  • 农村私自买卖房屋有什么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一、非法占路怎么处理非法占用道路、土地的,处罚如下: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2023-06-22
    8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及房屋会有什么纠纷
    一、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农村个人建房主要手续包括:1、由农村居民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层数等进行审核;4、经审核后,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除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外,其他如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出让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转让、租赁。集体土地上建成房屋的转让,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受让一方必须为本乡镇范围内具备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此外,居住房屋的转让,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三、征用土地的如何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023-05-05
    10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分几种,享受房屋买卖权的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分几种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是更长时间。3、从合同履行来看,大多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房屋。但多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4、从诉讼的起因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
    • 农村房屋无合同买卖纠纷是什么情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5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能否买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
    • 买房的情况下有哪些涉及房产纠纷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
      买房遇到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权。双方应当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移交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有哪些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1.房子是不是理应有我一半 2.甲的债权债务谁来承担?怎么承担? 3.我儿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能分到多少? 4.我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对儿子的抚养? 5.我如何维护自己和儿子的权益?打官司能赢吗? 甲的继父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1房屋有你一半依据离婚协议。2离婚后的债务有甲自己承担,用她自己的财产承担。3你儿子可以继承他母亲的财产,如果债务大于财产的,继承财产后承担债务。4你儿子现在20岁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