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现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52:27 219 人看过

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

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中国有关部门将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怎么证明房子的所有权

证明房子的所有权,首先可以出示房屋产权登记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房屋产权登记证是指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中会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项目,列明所有权人信息。在通过买卖方法取得房屋的情形下上述证书中记载的所有权人是法定的所有权人。除了出示上述证书,还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或者房屋登记产权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文书的方式来证明所有权的登记情况。有时,权利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和登记机构权属登记簿载明的权利人可能不一致,这时依法以登记机构登记为准。部分情况下,权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但并没有来得及申请登记,此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赠与合同,继承的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物权登记去哪登记

除特殊物外一般物权以占有为形式确定物权,需登记的物权主要是车辆,船舶,航空器,不动产,都有相关的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内容。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关依申请制作并备存,用以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及其他事项的簿册。其法律意义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第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认可和彰显依据。

第二,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真实的推定效力。

第三,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公信意义。物权是绝对权,其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使社会公众了解抽象权利的具体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什么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律师补充: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
    2023-05-06
    481人看过
  • 缓刑机构的现状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监督机关设置不合理,监管考察没有衡量标准,监管考察程序无章可循,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对缓刑犯的监管流于形式,甚至监管失控。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任务繁重,警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管考察;监管考察工作在业务上与公安机关的业务并无实质联系,公安干警及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缺乏专业监管考察素质。表现为:①监管机关的工作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由于在对缓刑犯的监管交接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有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执行机关,有的缓刑犯属异地公安机关管辖,执行通知书则送达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对缓刑
    2023-06-11
    17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的赔偿机制
    我国适用的不动产登记赔偿机制一般只是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一、异议登记15天未起诉能否立案异议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二、土地确权后如果有纠纷怎么办不动产权利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土地确权证书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一种,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于土地权利纠纷,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不当,造成
    2023-04-04
    33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
    一、不动产登记由什么机构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非常分散。登记机构特别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不统一,必然出现重复登记、登记资料分散、增加当事人负担、资源浪费等弊端,不利于健全登记制度,应当统一登记机构。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然而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物权编又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不动产证登记的基本信息有哪些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
    2023-05-06
    268人看过
  • 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及办理机构
    一、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3.依职权更正登记;4.依职权注销登记;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以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二、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机构应是具有法律资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
    2023-05-06
    83人看过
  • 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详情
    1、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分工2、珠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科室:(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党务、政务、纪检、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文书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印章等日常的行政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心派出机构、下属单位的行政、人事、财务管理工作。(二)综合科负责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导办、咨询、收件、缮证、发证等日常业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证书的保管、销毁工作;协助司法机关进行房地产权的查封限制及协助执行工作。(三)房地产初始登记科负责国有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工作;负责未有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协助
    2023-05-29
    80人看过
  •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泄露合法不动产信息怎么办
    房地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进行登记;(二)擅自复制、篡改、损坏、伪造房地产登记簿;(三)泄露房地产登记材料和登记信息;(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材料;(五)强制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2023-08-07
    39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如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的时限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1)对于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
    2023-06-13
    7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1、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就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1)存在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了登记申请人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尽到了审查职责之外的情况,都属于登记错误。(2)存在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赔偿责任构成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4、登记机关赔偿范围及其追偿。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包括主权
    2023-03-08
    23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什么
    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二、不动产登记由哪个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以下是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
    2023-02-23
    194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产权明示离婚状况吗
    不动产登记后获得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之中并不会明示离婚状况,不动产登记薄会明示的内容具体如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二、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产权期限到期了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
    2023-06-25
    58人看过
  • 不动产权利状态为,现状
    表示不动产的状态,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一、房子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因此房屋属于不动产。同时,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属于不动产。二、可以执行的不动产的范围和类型有哪些范围如下:(1)土地使用权;(2)房产;(3)其他附着于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权利。比如租赁权、典权;(4)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如
    2023-04-10
    456人看过
  •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地址一览
    区(县)机构名称办公时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市级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午9:00——下午5:00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B1栋程明娟云岩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午9:00——下午5:00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B1栋程明娟南明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午9:00——下午5:00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B1栋程明娟花溪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花溪区不动产登记站上午9:00——下午5:00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166号霍海浪乌当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乌当区不动产登记站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贵阳市乌当区北衙路悦景新城31栋B南充市商业银行二楼李-琳高新区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站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岭社区服务中心阳关大道110号负一楼(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黄海伦经开区经
    2023-05-30
    386人看过
  • 分支机构(机构)登记
    (2)分公司设立登记;单独使用商标名称的,应当办理名称预先登记手续设立分公司,公司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1))(2)公司章程复印件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管机关(3)营业场所证明(表(3))(4)指定(委托)证明(表(4))(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设立分公司,填写以下表格:(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负责人简历(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4)委托书委托书填写须知(委托书)(适用于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2023-05-07
    37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哪个机构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什么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5
      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不动产登记主要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中国的不动产登记证上面有不动产现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3
      在中国注册房地产有房地产产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登记事项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成。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确定登记办法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何受理登记申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对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
    •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人的义务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使不动产登记人员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完成登记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