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2:40:12 128 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一、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工伤赔偿基数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二、本人工伤私了是否需要做工伤鉴定

发生工伤事故,选择私人,仍需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长时间为一年。私下有一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因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甚至一年以上未成功。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费时,工伤职工将因申请工伤认定超期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残疾等级后,再选择私人。

三、工伤出院后修养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伤出院后修养工资应该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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