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取得范围怎么规定
留置权的取得范围:
1、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可以是债务人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动产,也可以是债权人并不知情的债务人无权处分的动产。
2、留置物的从物。从物是指附属于主物的附属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移交留置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也就是说,从物必须也在债权人的占有之下时,才能成为留置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否则,不管从物仍为债务人占有,还是已转让他人,留置权的效力均不及于此。但是双方约定从物不属于担保物的范围,或者主物和从物可以分离,而主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全部债权的,留置权的效力也不能及于从物。
3、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除非当事人对孳息问题另有约定,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权的孳息,债权人可以收取孳息,并就孳息优先受偿。
4、留置物的代位物。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债权人可以以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优先受偿。
5、留置物如果与其他动产添附,且添附物的所有权由留置物的所有人取得的,留置权的效力应及于添附物;如因添附的结果使得留置物的所有权人与添附物的所有权人共有添附物的,留置物的效力仅及于添附物依留置物的价值计算的应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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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的范围是什么,留置物取得的前提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留置物的范围是什么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以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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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取得怎么理解?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7对于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般用于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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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留置权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扣留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是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条件成立时,留置权自动产生。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即使约定也属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仅适用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中发生的债权。留置权是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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