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9]56号),制定本规定。
一、委托提取住房资金是对已偿还首月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未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等帐户提取住房资金,划入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的代扣帐户内。
二、管理职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管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承办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业务。
三、适用范围。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各支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并在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贷款逾期的(含由担保公司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在偿清逾期本息后,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
四、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程序
(一)借款人填写《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并经单位签章。
(二)借款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和《委托扣款协议书》:
1、身份证;
2、借款合同;
3、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
借款人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资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以及夫妻关系证明。
(三)受托银行在借款人当月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的约定,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资金帐户提取资金并划入借款人代扣帐户内。
(四)受托银行划款后,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提取凭证,作为单位登记住房资金账目的依据。
五、委托提取的规定
(一)提取金额:
受托银行在借款人足额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借款人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受托银行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受托银行按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借款人应及时补齐,否则按逾期处理。
(二)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各帐户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生效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不适用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可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中偿还贷款提取的相关规定到受托银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四)借款人或配偶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借款人代扣帐户变动时,借款人及配偶应到受托银行办理《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手续,并重新签订《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
(五)《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签订后,在首次提取住房资金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
借款人或配偶自愿终止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应到受托银行填写《终止委托提取申请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
六、借款人可以到受托银行领取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www.hosefnd.com.cn或www.zfgjj.com.cn)下载《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
七、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实施。
-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有哪些内容
326人看过
-
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失效]
165人看过
-
关于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有哪些规定
424人看过
-
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规定
351人看过
-
大连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偿还组合贷款
70人看过
-
黄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112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苏州市房屋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8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8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提供购房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半年还款流水记录; (6)个人信誉查询报告; (7)《黄冈市商品房登记查询证明单及复印件》
-
组合贷款在天津买房可以公积金提取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5可以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
-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1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
-
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流程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061.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4.如需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父母或子女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证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