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行政计划生育诉讼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8 15:40:09 112 人看过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不是,行政计划生育诉讼通常进行的是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 司 法 鉴 定 】 行 政 计 划 生 育 诉 讼 涉 及 司 法 鉴 定 吗 ?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行政鉴定是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是否属于刑事诉讼范畴?
    寻衅滋事不一定是刑事案件。普通的寻衅滋事只需要治安管理处罚属于治安案件,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打闹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指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
    2023-07-08
    414人看过
  • 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吗
    属于,如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安置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有效么?拆迁补偿协议是属于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拆迁安置的行政诉讼时效多久拆迁安置发生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其时效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
    2023-02-22
    163人看过
  • 强制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强制拆除是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政府强制拆迁是否是行政处罚1、行政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行政决定内容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
    2023-07-04
    152人看过
  • 离婚属于诉讼范畴吗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一、女方出轨了还提出离婚女方出轨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具体来说:(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
    2023-03-13
    374人看过
  •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做司法鉴定吗
    不是,行政计划生育诉讼一般做的是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一、司法局和鉴定机构的关系是什么首先要明确司法鉴定和司法局的概念,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司法局是国家司法部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准确的说,司法鉴定是一项法律诉讼活动,而司法局则是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
    2023-02-19
    87人看过
  • 划痕险是否属于强制购买范畴
    划痕险并非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该产品作为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属险种,可以作为附加选购项目进行投保。具体来讲,只要您已经成功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那么便具备了投保划痕险的资格。划痕险,又被称为车身划痕损失险,主要适用于家庭自用车辆或非营业性质的汽车投保。它的主要内容为,如果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表面遭受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情况提供赔偿责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2024-08-18
    496人看过
  • 审计监督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吗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都属于行政监督,财政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偏重于财政预决算的执行监督,审计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要高于财政监督,也就是说审计监督无论从监督范围、和监督层次上都高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设立专门机构依法审核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审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监督制度,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审查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经济计划、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检查财经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因而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审计监督的意义在于,有效的监督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保证税务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同时,对于监察、督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遵守税法,依法纳税,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意义、目标、范围、对象以及方法、措施、执法范围和依据,原则性地规定执法责任划分和执法责任追究,将执法责任
    2023-06-12
    374人看过
  • 公假是否属于全勤计算范畴?
    不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包含在应出勤天数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该是正常月份工资计算的日平均工资,而不应该是某个月的工资。病假有全勤奖吗一、病假有全勤奖吗1、病假没有全勤奖。请病假是会扣全勤奖的,请病假了就等于没有出全勤,没有全勤奖是很正常的事情,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023-07-22
    1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适用于计划生育违规行为?
    违反计划生育不属于行政处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行政征收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处罚吗社会抚养费征收,属行政征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违法生育的人,为补偿社会公共资源和服务的消耗,而收取的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特点。但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给予一种处罚性措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2023-07-03
    319人看过
  •  房屋租赁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行为范畴?
    依据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是房租登记。办理租房登记需要租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租赁工作人员会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接着进行二审,签署二审意见。最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依据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是房租登记。办理租房登记需要租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租赁工作人员会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接着进行二审,签署二审意见。最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依 职 权 实 施 的 行 政 行 为 是 房 租 登 记 吗 ?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的行为。因此,针对“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是房租登记
    2023-09-01
    180人看过
  • 行政拘留是否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治安拘留不属于民事责任。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执行阶段如何申请行政拘留1、执行阶段不需要申请行政拘留,由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者进行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
    2023-07-03
    493人看过
  • 停业整顿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一、停业整顿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3)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
    2023-09-03
    33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范畴
    不算是,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应视为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
    2023-07-05
    398人看过
  • 共同生活是否属于赡养范畴?
    与老人共同生活不一定算赡养。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义务。长期住在一起,但对老人不管不问,同样是没尽赡养义务。子女有义务给父母安排好住的房子,子女没有房子,父母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就需要去租房子住,租房的合理费用也是要计算在赡养费里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新老人赡养费标准老人赡养费如何计算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和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023-07-07
    40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非婚生育是否属于计划生育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0
      属于的,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当事人非婚生育的,是不符合该条对于“夫妻”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 诉讼权是否都属于撤销权范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4
      撤销权不一定都是诉权的表现形式。赠与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但不属于诉权。 形成权指的是单方面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权利,通常不需要对方同意,可以通过明示方式行使,并且只要通知到对方就可以产生效力。除了赠与撤销权外,形成诉权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
    • 欺诈罪是否属于刑事诉讼范畴?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6
      诈骗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关键在于是否涉及犯罪行为。如果涉嫌犯罪,则定为刑事案件;如果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如果未达到3000元,则被视为一般治安案件,只需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限期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14
      “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在学理上,它属于“行政命令”这一类别。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上述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处理行
    • 停止销售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1-1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停止销售活动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这种措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管制物品,以及责令停产停业等。如果必须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可能会面临暂缓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资质或营业执照的处罚。在极少数情况下,行政拘留也可以作为刑罚之外的惩处手段。同时,为规范其它行政处罚措施的执行,也可以订立相关法律、行政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