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必须确保其真实性。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能 否 将 网 络 聊 天 记 录 作 为 民 间 借 贷 的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网络聊天记录可以被采信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网络聊天记录必须真实、合法。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不能是虚假的或者伪造的,也不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内容。
其次,网络聊天记录必须有明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明确提到借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
此外,网络聊天记录必须证明借款人和收款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有明确的借款事由和借款金额,并且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最后,网络聊天记录必须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借款的义务。这意味着聊天记录中必须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日期,并且能够证明借款人已经按照计划履行了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但需要满足上述的法律要求。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建议保留好网络聊天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其使用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明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借款关系明确的条件。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保留好网络聊天记录有助于证明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建议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借款还是还款聊天记录为证
346人看过
-
whatsapp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56人看过
-
聊天记录为证据,能否起诉无借条?
122人看过
-
借钱未写借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吗
318人看过
-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离婚起诉)
357人看过
-
借钱的聊天记录有证据证明吗
60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证明借贷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5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
-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诉讼证据?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
-
聊天记录可否在法庭做证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2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使用。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1、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2、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
-
-
法律上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等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18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能作为法律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