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50:22 490 人看过

自诉刑事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一、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请撤诉是不允许撤诉的,除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组织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我能否替儿子提起刑事上诉

父母可以替孩子提起刑事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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