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身房不退费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健身房不退费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情形包括:
1.不开发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2.标价与实际付费不符。
3.将假冒伪劣商品充当正规、高档、名牌进行销售。
4.导购误导消费。
5.网购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后拒绝退换货。
6.网购商品后实际收货时发现少了、非购买商品。
7.预付费充值卡及非预付费会员卡在充值、消费后关门跑路。
8.合同欺诈或条款陷阱,签订合同后随意加价。
9.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后,商家拒绝或拖延退、换货及修理,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健身中心合同霸王条款不退费怎么办
1、霸王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费用。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进行解除合同、收回退款;
3、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霸王条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n(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n(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n(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n(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n(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n(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n(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n(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n(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n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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