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如何产生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01:00:25 393 人看过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不当和行政违法。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而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不当和行政违法。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 政 责 任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什 么 ?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因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行政责任的前提条件则是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有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责任的主体。因此,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是行政责任的前提条件。

行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包括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针对不同行为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因此,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因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薅羊毛的行政责任如何界定?
    薅羊毛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犯法,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比较热衷于薅羊毛,现在有很多的平台出现漏洞的情况,通过薅羊毛的方式就可以不花钱或者少花钱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于普通用户和“羊毛党”,其法律责任应根据获利程度的不同区别对待。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不当得利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薅羊毛犯法的吗怎样算违法薅羊毛一般不犯法,若其违反平台规则,利用系统漏洞获得盈利就可能会违法。薅羊毛是指年轻人搜集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来实现盈利的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欺骗商家来获得利益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7-05
    321人看过
  • 如何履行行政赔偿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一、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作出复议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决定不能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政府强制拆房如何维权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19
    380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的认定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尽快制定配套法规,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1.国务院应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单行法规,以每个单行的行政法规作为调整安全生产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的单行法规应包括:一是涉及全局性的基本准则,如《安全生产法实施细则》;二是明确具体的安监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协调协作方面的法规;三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规;四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具体管理方面的法规;五是制定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具体法规;六是制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方面的法规;七是制定事故的赔偿,赔偿办法和赔偿标准的法规;八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
    2023-08-05
    46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行政违法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追究行政责任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以及执法实践看,主要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过责法定原则。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过错和对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要用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受哪些行政处分,都应有一定形式的规范文件或条文加以明确规定。(2)过惩相适应原则,也称过惩相当原则。就是根据过错大小决定惩处的轻重,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罚不当过的现象。(3)责无旁贷原则,或称责任自负原则。对违法失职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应毫无例外地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集体违法失职的共同行为,也不能搞法不责众,也要分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允许存在担任职务、行使职权而不承担责任的
    2023-05-29
    269人看过
  • 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处货值15-5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件,相关责任人终生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
    2023-06-01
    49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责任如何补救
    行政强制执行有可能造成公民、法人人身、财产权利重大损害,故分清执行权限,严格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责任,并为不当侵害提供有效救济是关键的一环。凡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责任,受害人有权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凡行政机关起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法院负责,对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可以诉,对法院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异议。对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执行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四)加强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力度1、加强人大监督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国家权利机关对执法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的一种监督.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权力机关的法律决议,它由权力机关产生,对权力机关负责,受权力机关监督。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是建立在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之上的,完全是可操作的。按照
    2023-06-01
    32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工作人员以及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实施违法或不当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案件承办人有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等,这些行为由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复议法》所指的行政处分,是特指享有行政复议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行为人,行政制裁。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
    2023-04-05
    52人看过
  • 行政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是如何定义的
    一、行政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是如何定义的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
    2024-02-03
    50人看过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是如何的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是如何的可由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伪劣认定对于伪劣的认定,并不是全部需要建立在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2023-04-20
    445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同破产管理人的身份密切相关。从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的规定可以看出,破产管理人将会由专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类人组成,对于不同的人可以采用不同的行政责任的方式。对于中介机构、会计师、律师等,由于他们都是持证上岗,且受到各自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因此可以由相关主管机构对实施不当行为的成员给予行政制裁,例如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营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不予年检等处罚,可以有效防止这类人员的不当行为。对于清算组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机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行政责任的内容规定不完备,随着破产立法的不断完善,需
    2023-06-13
    452人看过
  • 要如何区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
    一、要如何区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1.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比行政责任要更加严厉。2.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3.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哪个更严重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相比,刑事案件更为严重,因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
    2023-09-21
    481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的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产品未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造成损害的缺陷;而(3)当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这一规定有四层含义:一是规定了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和既定的归责原则;二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范围;三是规定了生产者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四是明确了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生产者有举证责任免除责任。结论如下:(1)生产者应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产品的缺陷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生产者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表述,与国外产品责任法的原则完全一致。相关知识:产品责任主体
    2023-05-31
    256人看过
  • 产生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产生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产生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二、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如下: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三、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是什么侵权责任保护
    2023-08-15
    184人看过
  • 违法行政行为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违法行政行为应如何承担责任若行政机关作出了行政违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对其进行责任的追究,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违法行为有职务过错、行政过错。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
    2023-07-12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划分是如何划分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30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划分区别是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 3、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 长春长生如果生产的是劣药会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生产、销售劣药或者购销药品没有完整的购销记录,可以处货值金额最高3—5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10年医药行业市场进入。
    • 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责任如何承担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关于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责任承担问题,国务院在2001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对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持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负责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劣药处罚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劣药中本条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 生产、经营活动都是限制十年,劣药有前提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