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赔偿的审批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7:52:04 360 人看过

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监护人非法脱离监护,造成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亲属关系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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