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33:58 242 人看过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苏劳社医〔2002〕8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06〕7号、苏财社〔2006〕59号)及《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徐政发〔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2006年68次常务会研究批准,我市于2007年1月出台了《关于徐州市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徐劳社〔2007〕4号),对徐州市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徐州市养老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以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为标准,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徐州市养老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为1048元,缴费比例为9%,按当期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95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每月6元,月缴费金额共计101元。

二、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个人按徐州市养老保险当期月人均缴费基数,以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为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当期月人均缴费基数为1048元,缴费比例为9%,大病医疗救助费每月6元,一次性缴纳15年医疗保险费共计18058元。

三、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由个人承担,享受徐州市规定的相应待遇。

为便于参保职工全面了解政策,劳动局有关部门已将《关于徐州市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相关内容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意见》下发前已领取安置补偿费的破产企业人员自新闻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的,按照《意见》的规定执行,当期月缴费金额为101元;自新闻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的,其缴费基数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徐州市当期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71元,按此计算月缴费金额为148元。《意见》下发后破产的企业,其领取安置补偿费的人员,在破产终结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按照《意见》的规定执行,当期月缴费金额为101元;在企业破产终结3个月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的,其缴费基数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按当期基数计算月缴费金额为148元。

破产企业领取安置补偿费人员在《意见》下发前已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1月前退休的),自新闻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的,其缴费基数按《关于市属破产企业出中心内退和协保人员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徐劳社〔2004〕45号)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缴费额为10262元;3个月后再办理缴费手续的,其缴费基数按照徐政发〔2006〕129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执行,当期缴费基数为1048元,缴费额为18058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苏州学生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
    2023-05-04
    313人看过
  •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本月起医保关系可相互转移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浙江、安徽3省正在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3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地区“跳槽”,医保关系可以“带着走”,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7月1日起医保可“全国漫游”据悉,人社部近日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社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
    2023-05-05
    168人看过
  • 江苏南通:单位未参保,保险基金垫付医疗费等
    23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中支取首笔救助金,为因工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李进垫付工伤救助金1万多元。自市区出台为未参保农民工先行垫付工伤救助金举措后,李进成为首位获益者。去年8月,市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工会、人事、司法、安监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在全国首创通过工伤保险基金为农民工先行垫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费用,保障未参保农民工因工受伤时获得及时救助。《办法》明确,市区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在市区工作时发生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五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在用人单位拒付或恶意拖延工伤待遇时,可先由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相关待遇,再由政府部门追偿。李进去年9月在从事装修作业时不慎伤及左眼,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因所在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应由所在单位支付所有工
    2023-04-22
    250人看过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保险待遇是什么?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第十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
    2023-06-23
    92人看过
  • 吉安市居民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提供状况,在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性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其中,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归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市医疗保险处具体承办医疗保险业务。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我市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市区(包括市本级)为统筹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应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各用人单位职工,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不缴纳2%的个人部分。
    2023-05-29
    173人看过
  • 济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二个好处:能让参保人自主的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既尊重了参保人在就医时的自主权和选择权,由促进了医院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三个好处:设计了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医疗帐户,各人账户金在规定范围内可自由支配,在不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里,可为参保人积蓄一定的资金,并可依法继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第四个好处:就是实行了社会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加强了医疗费用的监控,使医疗过程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各人缴上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相关链接】
    2023-05-10
    443人看过
  • 攀枝花59万余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攀枝花市府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以开展重点人群参保工作为抓手,提升市级统筹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11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万余人,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突出重点,狠抓参保扩面,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并实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11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0844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7732人(含农民工参保人数32229人),已参(续)保居民203112人。按照统一统筹年度、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结算平台的“五统一”标准,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统筹。在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基本医疗需求的基
    2023-04-23
    491人看过
  • 相关医疗保险缴费的规定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二)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三)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一、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中关于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是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
    2023-02-10
    20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10号苏财社〔2007〕56号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有关规定,现予发布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月缴费基数为1982元。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月缴费基数1387元。四、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
    2023-06-04
    37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劳社险[2007]25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登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时,记载的1996年1月1日后历年的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月实际缴费工资的合计数;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各年缴费工资的记载,仍按苏劳险〔1992〕1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参保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流
    2023-06-09
    457人看过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免费药物治疗吗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免费药物治疗。主要是化学药物治疗,常用的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链霉素、吡嗪酰晦、乙胺丁醇和氨硫脲。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短期薪酬吗属于。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
    2023-08-09
    177人看过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条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条例介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左右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为7.43%,最低的为3%,较高的如上海、北京分别达
    2023-05-05
    253人看过
  •  江苏省是否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期?
    根据江苏省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不同连续工作年数支付病假工资。根据江苏省的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在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同时,根据该规定,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数额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4年不足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6年不足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2023-10-03
    267人看过
  • 关于新参保及补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缴费满三年的,不再受上述分段支付待遇的限制。多次医疗费发生时间跨上述缴费时间段的,按照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后一次结算的终止时间所在的缴费时间段计算支付待遇。二、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补缴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按青劳社[2003]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
    2023-06-16
    18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是否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活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改、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病种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确定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未纳入基本医
    •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什么规定缴交基本医疗保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条件是什么?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应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至于看病后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由参保人员自己决定,如果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医生给参保人员开具的处方上盖章证明,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
    •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新参加新就业而而转移的,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l号)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