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辽宁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43:41 206 人看过

原告宋某,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XX号。

被告**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案件基本事实

原、被告于2001年8月27日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编号:0316-00113-J77)。合同约定,原告以每平方米2845.70元的价格购买位于皇站区延河街72号海华苑11号242室住房及车库一处,合同第七条对付款时间与付款额作了约定。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于2001年8月27日前支付106950元,第二次于2001年9月27日前支付余下240000元。合同对违约责任亦作了相应规定。合同第十八条对物业管理也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期履行义务。原告进住后,认为被告未如实全面履行合同。2002年供暖并网时,该商品房未办理热网连接,原告认为这严重侵害了其权益,遂于2003年1月9日起诉来院。

二、原审法院的认定及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8月27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编号0316-00113-077)。原告购买的是现房,双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进住该争议房。关于原告提出被告违约,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的主张,但是原告并未提出被告违反合同哪一条款,故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供暖问题,原告与沈阳市皇姑区海华物业管理所签订的“供暖合同”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属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原告应另案诉讼;关于原告主张被告物业乱收费,经查无实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所提出的被告在售楼时所作海报宣传及承诺内容并未实现,认为被告违约,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双方所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其内容。故海报宣传及承诺并非双方所必须遵守的合同条款,海报宣传仅属于订立合同的要约邀请,其内容不写进合同条款中,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被告承诺安装电子门及24小时供暖未实际履行,属于欺骗的主张,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此项条款,故对原告这一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提出被告未安装可视对讲电话,仅在2002年5月安装监视器,不是可视电话对讲门的主张,原、被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安装何种型号对讲电话或监视器。故被告并未违反合同条款,故不应认定被告合同违约。关于原告提出的2001年到2002年度供暖一直不好及物业收费收取拆改抵押金1000元之后一年才返还以及被告收取采暖费一次性收取2年不妥,应一年一交等事宜系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关于原告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于-清、马*平、张*卓,李*滨、张-晶、王*恒、于*宇、韩*宝等证人向法院作证。上述证人均反映供暖问题及房屋质量问题。但其所述均系证人本人房屋问题,并未证实原告诉讼主张。故上述证人证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暂行规定的有关解释,不能证明原告房屋有质量问题。另外,被告在诉讼中向法院已提交了“东燃住宅”1号2号楼优质工程认证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可以作为本案证据采信。关于原告主张其争议房质量不合格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这一诉讼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30号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0}本院于200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杨*华、代理审判员周*霞、人民陪审员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公司0}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支付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99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17.40元,减半收取,计158.7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应负担79.35元,此款被告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2023-06-15
    491人看过
  • 王XX等九人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房屋纠纷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本人接受本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的性质诸位原告以房屋买卖纠纷为由起诉被告,启动了本案的诉讼程序。但是,通过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反映出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现象上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性质。一方面,就是原告王XX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意向书反映出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诸位原告分别为建设单位以及国用(2003)字第4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陈XX为土地使用者并由被告提供土地反映出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事实法律关系。如果按前者确定案件性质,那么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证一书”中所确定的建设单位系诸位原告又如何解释?为什么双方当事人仅仅订立房屋
    2023-06-12
    174人看过
  • 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蔡某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公司1}诉被告蔡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海港独任审判。本案于2008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1}、被告蔡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公司1}诉称:2005年11月,在原告提供居间服务下,被告与案外人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某地房屋予以出租,租期自2005年11月22日起至2006年11月21日止。同年12月,原、被告签订居间合同,对上述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2006年10月12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就上述房屋延期租赁事宜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9,100元,逾期支付的,按每日0.5%支付滞纳金,同日,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延期租赁协议。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原告因催讨无果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居间服务费9,100元、滞纳金18,
    2023-06-09
    138人看过
  • 李某海、李某华与刘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海,男,1959年8月5日出生,汉族,贵阳市公安局干警,住本市东新区路2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华,女,195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黄果树烟草集团职工,住本市盐务街1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尖东精品服饰业主,住本市河南街16号。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本市富水路139号。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本市解放路117号。上诉人李某海、李某华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0)云三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0年2月3日李某海、李某华到刘某某经营的尖东精品服饰店购买裘皮大衣一件,价款一万四千元,刘某某向李某海、李某华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名牌艾菲
    2023-06-07
    261人看过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博惠路113号内。法定代表人黄作明,经理。委托代理人曾晓峰、江晓华,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博罗县杨村镇杨新一路70号。法定代表人黄耀平,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庆铭,男,55岁,汉族,广东省博罗县人,现住博罗县罗阳镇十四座一号。委托代理人陈锐妙,中国银行惠州分行干部。上诉人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博罗县人民法院(2001)博法经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4日,原审原告博罗县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浮分公司(下称罗浮分公司)与原审被告广东省博罗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即原博罗县杨村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博罗四建)签订《基建
    2023-04-23
    271人看过
  • 杨某与黄某、钟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诉被告黄某及反诉原告黄某诉反诉被告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杨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黄某、钟某于2005年3月6日签订了《定金协议》及《房屋转让协议》各一份。约定:黄某、钟某(甲方)将其购置的浦东新区杨思路855弄47号802室房屋以人民币143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某(乙方),因甲方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86000元。双方如有违约,按定金罚则处理。双方另约定,乙方杨某于2005年3月9日前除给付甲方黄某、钟某购房定金286000元外,另给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44000元,甲方收到乙方该钱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还清系争房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待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协助乙方向银行办理购房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甲方逾期未办理还贷手续的,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卖的,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86000元;乙方反悔不买的
    2023-04-23
    436人看过
  • 上海华通开关厂二分厂与海南滇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产品质量赔偿纠纷
    上海华通开关厂二分厂与海南滇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时间:2000-08-18当事人:胡利民、陆耀平法官:文号:(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214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2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华通开关厂二分厂,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灵石路598号。法定代表人陆耀平,厂长。委托代理人金晔,上海市袁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滇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甸三东路滇海别墅D-1栋。法定代表人胡利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武汉,该公司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冯学功,该公司法律顾问。上诉人因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1999)振民一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指定庭长黄晓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甘文萍、代理审判员胡曙光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经合议庭评
    2023-06-07
    259人看过
  •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全国红叶海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4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勤。委托代理人黄*储。委托代理人李-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国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烟。上诉人**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三初字第1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领有房管部门核发的穗房预字第20000199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997号广州药用玻璃厂金玫瑰苑。2001年3月17日全国红、叶*烟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2000074591号)和《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订明全国红、叶*烟向**公司预购金瀚轩1102号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
    2023-06-12
    420人看过
  • 石琼与某村委会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二中民终字第4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琼,女,生于1978年6月8日,汉族,高中文化,个体户,住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90号。委托代理人:刘昀(曾用名刘*奎),男,生于1957年9月5日,巫溪县公安局民警,系石-琼之夫。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巫溪县宁厂镇薅坪村民委员会。负责人:齐*洪,该村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刘*平,**峡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军,**峡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巫溪县**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巫溪县凤凰镇中河村。法定代表人:梁*菊,总经理。原审第三人:刘*林,男,生于1953年12月10日,汉族,下岗工人,住重庆市万州区沙河镇青年路。委托代理人:刘昀(曾用名刘*奎),男,生于1957年9月5日,巫溪县公安局民警,系刘*林之弟。上诉人石-琼与被上诉人巫溪县宁厂镇薅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薅坪村委)、巫
    2012-06-12
    312人看过
  • 沈阳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星通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北街12号。法定代表人:姚久来,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景伟,男,195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小区18号楼2-5-1间号。委托代理人:王佩生,男,1948年2月1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小区18号楼。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树忠,男,194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81号。委托代理人:周波,女,1958年4月8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苏家屯区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61号。委托代理人:刘明,男,195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金山小区百合一街19号楼。上诉人沈阳市星通摩托车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孙**与东营华城**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东民一终字第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成,男,1953年10月3日生,汉族,垦利县黄河口镇永胜村农民,住该村(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苑*强,男,1967年1月28日生,汉族,东营市东营清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孙*庆,男,1943年10月1日生,汉族,退休干部,住广饶县城北环路34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驻东营市青岛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赵-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顺,**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臧*文,**利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审原告:张*孝,男,1937年7月7日生,汉族,垦利县西宋乡牧场村农民,住该村。上诉人孙*成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2003)垦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
    2023-06-12
    347人看过
  • 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葛政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西路68号地块。法定代表人冯地,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政国,男,1953年3月5日生,汉族,住本市唐山路599弄29号。原审被告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爵士大厦1号2楼A座。法定代表人冯地,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民初字第3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自勉律师、被上诉人葛政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95年10月30日,葛政国与中地房产(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09984的预订房屋临时证明单,
    2023-06-10
    252人看过
  • 上海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2935号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中路69号2幢117室。法定代表人王鹰,总经理。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汉艺包装公司)诉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简称龙泉宾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艺包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华、胡世法,被告龙泉宾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少云、杨练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汉艺包装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专门从事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2006年1月至9月,我公司将所设计的美术作品《龙泉映月》、《龙泉映月二》、《御金秋二》、《故都金秋》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2006年9月
    2023-06-08
    393人看过
  • 上海安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池干透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一(民)初字第31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15日,池干透、上海安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安盛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2518号3幢的房屋及场地出租给池干透使用;安盛公司出租给池干透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33.6平方米;池干透向安盛公司承诺租赁该房屋及场地作为居住、堆放门窗、修理门窗使用;池干透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安盛公司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该房屋及场地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该房屋及场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5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池干透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1年的租金15
    2023-06-09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地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我的解答是: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 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 3、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拆迁入与被拆
    • 开发商与买房者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方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4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1、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
    •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房产局备案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已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的地区,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将合同的基本信息传送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上登记备案后可以到预售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领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实行商品房买卖合
    • 专属管辖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6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管辖法院,在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 买卖商品房纠纷到哪里起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