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产权确权纠纷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21:51 295 人看过

(一)产权交易限制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产权都是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的,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二)小产权房

有一种房产被称为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是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已经出租的房屋,那么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四)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一、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法院是否受理

民法典规定,农村房屋产权有争议,而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确权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产权证明范文

房屋产权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县区/村/居委会路弄号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南邻,西邻、北邻)拥有房屋一套。

产权属于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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