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是否可以约定为永久性
法律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但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因此,只要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保密期限为永久性
企业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选择工作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其他协议一样,保密协议必须首先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本协议无效。
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应在协议中明确。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含义进行了定义:“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且权利人已对其保密的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
如果企业没有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企业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1)从获取渠道来看,商业秘密称为秘密,即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取。它与其他工业产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获取渠道是保密的,它的存在状态也是保密状态,除了所有者或主人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知道。一旦成为公共知识,它将失去秘密的最基本特征。(2)它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并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它是实用的,即它应该适用。也就是说,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用于制造或使用,一旦使用,必然会获得经济利益。(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与专利和商标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不受法律手段或国家执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而是受秘密所有者本身的保护。保密期限和竞业限制义务应明确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双方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协商确定离职后的合理竞业限制期限,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和员工的保密程度,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并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该员工不得受雇于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不超过两年),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明确违约情况和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员工已知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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