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被追诉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保释被称为取保候审。这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措施要求被保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仍在侦查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监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总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但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措施,适用于被侦查、起诉或审判机关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并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废钢进口政策:最新发展趋势及影响分析
94人看过
-
2021年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分析:最新政策及发展趋势
423人看过
-
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分析
75人看过
-
分析逆向物流的发展趋势
73人看过
-
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环境及趋势分析
480人看过
-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趋势及发展方向的解析
430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定基百分比趋势分析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定基百分比趋势分析法是这样实施的,首先要选取一个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然后把其他各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字与基期数值相比,并用指数表示由此编制出定基百分比的财务报表。使用此法,可分析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变化趋势。定基百分比趋势分析法的计算公式如下:计算期数值计算期指数=×100%基期数值
-
政府管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4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利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施加的某种限制和约束,其宗旨是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管制属于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它与旨在保证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一起构成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
-
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分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1: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该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电脑公司与陈某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该公司应当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陈某应该获得多赔偿金?案例
-
-
新民事诉讼法制度之分析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0(二)设立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和明确异议诉讼审理机构笔者认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局应设立执行实施、执行审查裁决和综合协调三个内设机构,真正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裁决权分离,赋予执行审查裁决机构对执行程序中执行异议的审查和裁决权。对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执行异议,可由裁决法官独任并书面进行审理;对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执行异议,应由裁决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审查,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