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9:20:26 407 人看过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1、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争议自愿提交仲裁机关。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组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机构为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多为律师和政府机构兼职;法院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仲裁是指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民事诉讼的法官由人民法院决定;

4、不同程序,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

二、合同注明仲裁可不可以起诉

合同约定仲裁不可以起诉。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怎么解决租金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和租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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