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诉讼权利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23:20:25 265 人看过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

1、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自身利益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2、股东代位诉讼权: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只要是股东都能行使股东知情权

[要点提示]

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不受股东瑕疵出资的影响,因此,公司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不能构成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抗辩。在作出判决时,应增强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并注意对公司利益的保护。

原告诉称,原告为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股东之一,且是该公司的创建者。但自2007年开始,袁某不让原告参与管理,不让原告查阅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不向原告分配红利,虽多次交涉,其不给予明确答复,拒绝原告的要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允许原告查阅自2007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的公司账簿和财务报告;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袁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张某没有向公司交纳股金,原告的股东身份不合法。

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9日,东营市河-口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河口区工商局申请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录、2004年12月2日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中均记载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告袁某和原告张某;2007年6月1日,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07年5月31日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东名录中均记载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告袁某和原告张某。

另查明,2008年3月23日,原告张某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查阅公司自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的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簿的申请书,并由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于2008年3月24日签收,但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向原告提供上资料述进行查阅。

[审判]

法院认为,股东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原告张某作为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无证据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应该提供上述材料供原告查阅。原告张某已于2008年3月23日向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的申请,但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相关材料供原告查阅,也未明确答复。因此,原告要求查阅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自200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置于公司办公场所供原告张某查阅。

二、驳回原告张某对被告袁某的起诉。

《公司法》在许多制度和规则方面做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拓展了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是由于公司纠纷类型多样,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且公司立法又过于原则,导致审理公司诉讼案件适用的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公司法》适用的分析、总结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中小股东行使诉讼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途径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直接诉权,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根据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里,侵害股东自身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或者股东的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诉讼主体,而在于诉讼事由和目的。第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又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懒得起诉时,股东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2023-05-07
    130人看过
  • 中小股东行使诉讼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途径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直接诉权,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根据自己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里,侵害股东自身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事或者股东的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权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诉讼主体,而在于诉讼事由和目的。第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又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公司懒得起诉时,股东为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
    2023-05-07
    252人看过
  • 小股东没有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
    一般情况下小股东很难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往往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小股东想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置要求,甚至对股份比例也有着相应的要求。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8
    88人看过
  • 中小板股东诉权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新《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在日前颁布了《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措施,使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行为更具操作性。就新《公司法》及《证券法》实施后中小投资者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结合《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先谈谈投资者如何运用股东诉讼权利。《指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积极要求赔偿,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依法提起诉讼的,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便利。上述规定明确了公司及股东的诉讼权利。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原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控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上
    2023-06-09
    8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权利和责任
    1、胜诉时股东的权利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在英美法国家,现代公司法规定,只要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即使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金钱赔偿,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其诉讼费用。《日本商法》第268条之二的第一项规定:提起第267条第2项诉讼的股东,在胜诉的情况下,支付律师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该报酬金范围内,给付相当的金额。另一方面,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它性的特征,股东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金通常应当归还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然而,如果不适当行为人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股东,将从他们那儿取回的赔偿金仍归于公司,供这些大股东或股东支配、运用,即使他们间接地从他们自身的赔偿金中分享利益,则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是显失公平的。为此,在美
    2023-06-05
    373人看过
  • 中小股东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中小股东可以行使以下权利: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2、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少数股东可以依法请求召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股东可以依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5、为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6、股东可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退出公司;7、股东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原始股东有一定的出资,当然此时的出资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的,具体还要看法律中是如何规定。但现实中,有些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那么股东瑕疵出资能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2023-07-07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小股东的诉讼权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 小股东提起诉讼权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利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2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
    • 小股东是否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