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8:42:48 226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律上发起人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起人设立注册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对公司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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