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局限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4:44 282 人看过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仲裁期限为六十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称上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仲裁期限为60天的规定,应注意以下两点:

1.仲裁期限的起点是“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这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其劳动权利被侵犯的开始时间,或者从常识上可以推断,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开始时间

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一般理解为侵害开始的时间,而不是侵权行为停止的时间。例如: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在拖欠发生后60日内提出申诉,而不是在停止拖欠后60日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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