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出现“早产”公章原告追索报酬未获支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53:59 414 人看过

为追索55.5万余元劳动报酬,贾先生将某信息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向法庭提供了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多份证据材料作为自己诉讼请求的依据。然而,一枚提前现身的公章却让贾先生的愿望落空。日前,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贾先生的诉请被当庭驳回。

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贾先生注册成立一家通信科技公司,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2月经朋友介绍,贾先生到被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主要负责项目引进、技术团队建立和项目管理实施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没有涉及贾先生的工作报酬,合同期间,贾先生也没有按月从信息公司获取过报酬。但在合同期间及之后,经信息公司明确授权委托,贾先生代表公司参加了工程设计投标及签订合作协议书等业务活动。信息产业部向被告公司核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也载明,贾先生为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务为技术总监,职称为中级。对于以上事实,贾先生与信息公司一致认可。

公章怎会提前现形

法庭上,贾先生提供了一份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关于劳动报酬的内容为:信息公司每月支付贾先生工资、车贴、通信费等共计13250元,另对贾先生按引进项目合同额的15%给予提成奖励。合同盖有信息公司的公章,贾先生名下的签署日期为2006年12月29日。对此,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刻制公章的发票,证明该枚公章是在2006年12月30日刻制的,印章在制成前已经盖在合同上,显然违背常理。贾先生则补充说明,劳动合同是2008年7月24日补签的。被告再次提供仲裁庭审笔录,证明贾先生在仲裁时确认劳动合同是2007年1月1日签订的,两次陈述前后矛盾。信息公司表示,贾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是虚假的,是他在掌控被告公章期间私自加盖形成,并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驳回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因股东将发生变化,于2008年7月24日与原股东及贾先生等人就合作合伙事项进行商议,商议内容经全体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商议结果与贾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存在矛盾。法院认为,贾先生作为经营与被告公司同类业务的企业业主,与被告签订聘用合同及在被告公司的任职情况,表明双方是业务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贾先生诉请依据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当日双方商议的结果存在矛盾,签订时间也不符合常理,无法成为贾先生诉讼请求的依据。

(文中人物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工伤未经认定索赔难获支持
    一名务工者在工厂操作机器时受伤,并为此花去了一大笔医疗费,遂向厂方索赔损失。然而,市中院近日作出的裁定却不支持她的主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2001年3月,李某受雇成为长乐一家个体联营工厂的工人,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厂方口头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400元。2002年4月21日,她在车间操作离心甩干机时,手中所持的铁铲碰到正在旋转的甩干机上,铁铲飞出将她的右食指打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进医院做了右食指远端截指术,厂方支付了这期间的医疗费。5月10日,李某伤势好转出院。5月23日,长乐法院法医室评定李某因工伤造成9级伤残。经过李某的仲裁申请,长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厂方须支付她工伤医疗费及工伤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合计3万多元。这家工厂不服裁决,将李某告上长乐市法院。法院一审判令该厂须支付李某医疗费、治疗期间工资、伤残抚恤费等费用。该厂对一审结果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认为,
    2023-06-09
    74人看过
  • 丈夫生前债权未收回妻子追索起诉获支持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黄某追索借款仍遭拒绝。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2003年,应被告黄某的请求,原告徐某的原丈夫刘某为被告向某储金会借款7000元作保证担保,借期为二个月,月利率3%。因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刘某于2004年2月代被告偿还了储金会借款本息10000余元,被告则立具10000元借条给刘某,约定借款月息按3分计算,2005年5月20日归还4000元、2005年6月20日钱全部还清,如未归还按4分计算月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收未果。2006年刘某遇车祸亡故后,原告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又多次向被告催索,被告每次均承诺归还,但均又失约,至今未付分文。故原告于2009年9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月利率3
    2023-04-22
    209人看过
  • 员工开餐馆被炒索赔未获支持
    案情回放开餐馆被开除向单位要赔偿原告(上诉人):褚某。被告(被上诉人):某塑胶公司。褚某于2002年3月27日入职某塑胶公司,担任电工组长兼某塑胶公司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6月19日。根据某塑胶公司提交的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工资表,该表显示褚某的工资结构为:正班工资+加班工资+津贴,且该表中加班工资区分为平时加班及节假日加班,并有褚某的签名确认。2009年10月8日,某塑胶公司以褚某自担任电工组长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不能很好地完成公司后勤维修保障事务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由,向褚某发出《辞退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褚某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300元。为此,褚某向宝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塑胶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5000元、律师费3000元。经该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2023-04-25
    447人看过
  • 女员工索赔加班工资未获支持
    后由计件工调到门卫岗位调整后没有计件女工讨要加班费被驳午报讯(记者李一然)北京中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女工戚女士工伤八级治愈出院后,工作岗位从操作工调整到了门卫,也由计件工资改为固定工资。后因劳动争议纠纷,房山劳动仲裁机关裁决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双倍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8000余元。对此戚女士不服,起诉至房山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3100余元,其中包括双休日加班工资15762.8元。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日前审理后判决配件公司支付戚女士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6135元,驳回了戚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工作中受伤伤愈请长假30多岁的戚女士是河南省上蔡县人。2007年1月15日,戚女士到位于房山区良乡的配件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实行计件工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3月4日,戚女士工作中手指
    2023-06-10
    90人看过
  • 双重索赔均获支持
    履职过程中,女导游因交通事故死亡。死者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案赔偿后,又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亡保险赔偿金,而旅行社则认为原告方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案中已经获得了巨额赔偿,不应再获得工伤赔偿。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为在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共存的情况下,人身利益可获得双重赔偿,判决旅行社向原告方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9万元、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9.5万元。2007年10月24日,南京某旅行社承接了一单华东五日游业务,由于导游人手不够,就从南京市导游人员管理中心临时聘用林女士为该旅游团导游。林女士是一名优秀的导游,每年旅游旺季聘用她带团的旅游公司很多。11月1日,林女士接受该旅行社的指派带团出行。怎知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次日林女士带团前往无锡旅游的途中,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林女士在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林女士的丈夫李先生、7岁大的女儿以及她的父母亲
    2023-06-06
    253人看过
  • 债务公司人去楼空追讨股东未获支持
    某某公司案表明:公司法有关法人格否认的规定亟待明确三年前,徐某与嘉善某某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了三份服装加工合同,约定由徐某为某某公司加工服装,合同对价格、数量、加工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嗣后,徐某按约加工生产,并将加工标的物交付给了某某公司,共计价款9万元。但某某公司仅支付徐某2万元,尚欠7万元未交。徐某多次催款,某某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拖延。在一次催款过程中,徐某发现某某公司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并已停业,公司财产也不知去向。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某某公司及其两名股东张继军和李秋鸣共同承担清偿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某某公司设立于2002年3月,股东为两人:张继军和李秋鸣,他们分别出资50万元成立了某某公司。2005年9月29日该公司因未参加2004年的年检,被浙江省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同年10月15日,嘉兴日报公告了吊销信息。2006年11月20日,上海市
    2023-06-05
    217人看过
  • 公堂之上儿告爹儿子诉请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状告老爹的案件,儿子的诉讼请求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怎么回事呢?原来,被告陈斌与原告陈亮系父子关系,陈斌于1997年5月7日与陈亮母亲离婚了,法院就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调解书载明:“家庭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陈亮所有,现由陈斌代管。”因当时原告陈亮未成年,协议中所述财产由本案被告陈斌代为保管。原告陈亮现已经成年工作,具有了主张上述财产的条件,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上述财产。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生父、母离婚时达成的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其生父、母离婚的《民事调解书》生效时已经是诉争房屋的权利人,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占有的房屋一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陈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内将蚌埠市某某村某某号房屋一套返还原告陈亮。
    2023-06-07
    450人看过
  • 二次购买问题产品索十倍赔偿未获支持
    一消费者网购12瓶玛咖片,发现该商品标签不当,遂在再次购买150瓶后向商家提出十倍赔偿要求。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李某第二次购买的150瓶玛咖片未获十倍赔偿。消费者李某通过天猫购物平台以每瓶188元的价格向云南某公司分两次分别购入玛咖片12瓶和150瓶。之后,李某以该产品属于新资源食品,违反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未标注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以及食用限量为由,诉至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张云南公司对其支付价款给予十倍赔偿。经查,李某已消费2瓶,期间,拒收云南公司向其更换的符合标签要求的相同产品162瓶。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赣州中院。赣州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实质和形式标准要求。涉案产品含有新食品原料玛咖成分,卫生部2011年第13号
    2023-06-04
    61人看过
  • 离家八年索孩子抚养权未获支持
    原告罗某和被告宋某于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现已成年,二子尚未成年。同居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罗某于2006年1月外出至今,8年未归,子女皆由被告宋某一人在家抚养。现在罗某回到家中,要求至少要抚养一个孩子,与宋某发生争吵,遂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约被告到庭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至少抚养一个孩子。而被告则说,原告在孩子仅仅几岁的时候就将孩子扔在家中不管,已经失去了一个做母亲的资格,多年未照料,也无法照顾好孩子,坚决不让原告抚养孩子,双方僵持不下。因这是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已满10周岁,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并且了解到原告罗某现生活在新疆,子女生活习惯、上学问题值得考虑,如果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双方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
    2023-06-08
    70人看过
  • 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获支持
    法院判决家具公司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投保车辆保险期限内五次出险,理赔后,保险公司将投保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赔款1万元。日前,大兴法院一审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请求。2005年6月20日,北京黎明家具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人柯某受伤。经法院判决,车辆的投保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西城支公司赔偿柯某共计1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合同,投保车辆已是第五次出险,保险公司应予免赔10%。家具公司称,保险公司已经执行了生效的判决书,赔偿了柯某10万元赔偿金,自己也已经执行了生效的判决,给付了柯某各项赔偿金,现保险公司再就此案提起诉讼,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家具公司)之间属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其起诉并无不当。第5次事故后,在保险公司赔付柯某的10万元中,依据其与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应免赔1万元。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家具公司返还保险公司1万元。
    2023-04-23
    165人看过
  • 事故七年后索赔未过时效获支持
    在1997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李某一次性赔偿受害者王某5万元,双方约定今后不再追究。2004年11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再次住院治疗的费用。日前,崇文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先生3294元。原告王先生诉称,在1997年4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其脑部严重受损,当时经调解解决。2003年11月至2004年1月,其到北京安定医院就医,被诊断为“脑外伤所至精神障碍”。该病在1997年的交通事故发生时未被查出,直到2004年初才被医院确诊,后经过法医鉴定,证明该病是由1997年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故此,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再次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896元。被告李某辩称,当初,交通事故已通过一次性赔偿解决,且王先生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王先生精神异常,是因心理问题和家庭原因造成的,其对安定医院的鉴定书不认可,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先生于2003年11月所患的脑外
    2023-06-08
    159人看过
  • 未交租金被锁门索要损失获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承租方未及时交租金,出租房擅自将商铺的大门锁起来,导致承租方遭受损害。承租方将出租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最后获法院支持。未交租金被锁店门1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维持一审判决,责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因锁门造成的经济损失2800余元。马先生是一名下岗职工,为自谋生计相中了一处待租的铺面,经与房主协商,对铺面进行必要的改造后开了一间食杂店。2007年11月15日在交了1500元定金后,双方又正式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二年,每年1月28日及6月1日前预交半年房租5400元。合同签订后,马先生因资金周转等问题,没有按时交纳租金。此后双方就租赁问题发生争议,3月23日,房主用两把大锁将铺面锁了起来,使得马先生无法使用,为此马先生于3月28日将房主诉至法院,要求房主赔偿房屋改造费、物品、食品、冷鲜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
    2023-06-10
    382人看过
  • 消费者告商家瞎忽悠未获支持
    光明莫斯利安酸牛奶近日给商家——北京天某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武分公司惹来了麻烦。一名消费者以该产品涉嫌欺诈为由,将天某仓储超市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北京西城南区(原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广告宣传是否虚假应由相关部门处罚,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为由,判决驳回了消费者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光明莫斯利安酸牛奶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有长寿村莫斯利安原产L99活性益生菌种,称保加利亚著名长寿村莫斯利安,蕴藏着神奇的秘密,山区牧民世代饮用的自酿酸奶,是当地人健康的原因之一;这种酸奶中富含一种独特的乳酸菌,他就是神奇的L99活性益生菌。赵先生说,看到产品如此神奇,就购买了一箱(价款为52元)。然而在饮用后,他的身体产生了不适反应。此后,他在卫生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里未找到L99活性益生菌的名单。赵先生由此认为,L99不属于一种新的菌种,该益生菌没有通过卫生部的新资源食品审批,说明该菌种的安全性并未获得认可
    2023-06-07
    194人看过
  • 车站广场乱停车被罚状告派出所未获支持
    车主秦有福驾驶电动车到火车站办手续,将车随意停放在车站广场,秦有福被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11月17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车站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黎塘车站公安派出所对所辖黎塘火车站广场秩序进行管理,在广场的出入口告示进入广场的车辆,请按指定位置停放,违者依法处罚。黎塘车站公安派出所,广场内竖牌明示摩托车、电动车、单车停放处。2008年9月16日18时许,秦有福驾驶一辆电动车径直驶入黎塘火车站广场,未于指定位置停车、保管,停放在售票厅台阶下。秦有福到售票厅办理退票手续出来后,被值勤民警询问。但其不理睬,驾车驶至广场出口处被保安拦住。值勤民警出示工作证,要求秦有福到黎塘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其拒绝。值勤民警将秦有福强制带到车站派出所。这一系列事情引起群众、旅客围观,阻塞火车站广场出口正常通行。派出所认为秦有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审批、立案,于当日18时30分对其作出传唤,并调查证人
    2023-04-24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相关咨询
    • 丈夫生前债权未实现妻子追索获支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核心提示: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A追索借款仍遭拒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A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A追索借款仍遭拒绝。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A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
    •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中末约定利息,原告又主张的,是否支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支付利息的,要按欠条约定,没有约定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借条没有写明利息,一般按无息借款处理;主张利息的,可以从起诉起算,一般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 追索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算不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可以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未订立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应从第二年开始计算。
    • 离家八年后索孩子未获支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
      原告罗某和被告宋某于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现已成年,二子尚未成年。同居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罗某于2006年1月外出至今,8年未归,子女皆由被告宋某一人在家抚养。现在罗某回到家中,要求至少要抚养一个孩子,与宋某发生争吵,遂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约被告到庭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至少抚养一个孩子。
    • 未促成合同有责任支付报酬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
      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无权收取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