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工厂职工金某2006年5月17日在车间维修时左脚不慎受伤。同年9月2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金某受伤属工伤。2007年5月19日,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金某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金某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事后,金某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06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金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能如愿。2008年7月23日,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比例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9900元(保险金额10000元-免赔额100元)。
争议:
金某是否能以此工伤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要金某主张的各项赔偿?
结果:
法院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疗费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不予采信。判决保险公司向金某支付保险金人民币12900元。
分析:
本案中,电缆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金某作为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金某进行赔偿。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故属于人身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依法应适用给付原则。本案中金某虽已从社保部门领取了工伤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其具有的给付性上,本案中金某已领取的工伤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系工伤保险费用,与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不冲突,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法得基本原则,其含义是保险得功能是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件造成得损害,禁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损失数额得保险利益。但该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由于人身是无价得,因此所受得人身损害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计算得。于是,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法》46条规定,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于是,被保险人是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和侵权人得赔偿等多种赔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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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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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是可以兼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熊某在接领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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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险能同时报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6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两者没有冲突,并且,依据的法律不同。工伤险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意外伤害险(人身保险)依据的是《保险法》。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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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保险同时申报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1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同时报的。有一种观点是说保险应该遵从补偿原则,也就是可以两者享受,但是应该在享受第二种保险的时候扣除已经在第一种保险中享受的保险利益。但是这是一种经不起推敲的理由或者观点的,因为保险补偿原则只适用于同时投保多个同种类的商业险的情况,并不也不应该适用于强制保险或者是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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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意外保险同时申报可以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可以。工伤是对身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必然产生后遗症状的(或轻或重),对于整个人生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这种损害(对于身体的损害)是不能够单单用经济利益来进行衡量的,不能说重复享受不可取,更何况作为劳动者这是在对社会进行劳动奉献的过程中造成自己的身体损害的,不能与一般意外进行相比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