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合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12:42 284 人看过

征地批文是否意味着征地合法?

征地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文件?这不一定,至少有几个共同的情况值得大多数人注意:

首先,征地审批文件过期。”《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没有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市、县经依法批准,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此,应特别注意批准文件末尾的日期。

第二,“分批审批”超出法定审批权限。《决定》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逃避法定审批权限,将一个建设项目的用地分割审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准文件的面积、性质是否与批准主体相匹配,是否存在超出法定权限的问题。“分批审批”的目的是逃避国务院审批,想方设法解决省内问题,这是《条例》禁止的。三是未经批准的优先购买权和未经批准的优先购买权。《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超过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本文是对“未经批准优先购买”和“少批准多占用”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因此,经营者必须注意核定的征地面积是否与实际征地面积相一致。四是警惕“以租代征”。《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种情况的发生,意味着用地单位实际没有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这通常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有关。

另一个专家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查看征地审批文件?是否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下列情况:

1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文件(如有变更,应说明变更前后情况);

3。征地通知书和办理征地预审批手续的有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在申请用地批准时制定的“一书四图”;征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一定要批文吗
    一、没有批文征地合法吗?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一定要批文吗征地一定要批文,没有批文进行征收土地属于违法行为。三、被征收人应当如何审查征地批文是否合法?第一,审查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
    2023-02-23
    435人看过
  • 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的征地行为合法吗
    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你要小心这很可能是违法征地拆迁您首先必须知道的是,征地信息中,有一些信息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比如: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还有一些信息,政府不需要主动公开,但是依被征收人申请应当公开的,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可是,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很多地方征地信息公开做的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又或者乡镇、村委会违法拆迁,根本没有合法的文件和材料。所以,您才会遇到什么文件都没看到,就要征收您的土地和房屋的情况。有一些当事人会认为,这么大的工程,征地文件肯定有的吧。其实不然。从爱土拆迁律师团长期办案的经验来看,您没有看到文件,大概率就没有文件。那么,既然没有文件,为什么我们还要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呢?因为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证明拆迁方确实没有合法的文件就在开展征收,进而证明
    2023-06-20
    461人看过
  • 先占用林地再补办征地审批是否合法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用林地必须先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征用,因此,在占领前批准征用是违法的。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占用、征用林地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的申请。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利用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林地利用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2)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使用林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林地补偿协议,与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木和安置补助(不含临时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占用的林地范围内申请建设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2023-05-08
    367人看过
  • 征地审批的审批期限是多长?
    征地审批需要多久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具体需要多少时间需要看程序具体怎么操作。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
    2023-07-04
    423人看过
  • 农村征地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没有审批违法征地怎么办
    一、农村征地需要哪些部门审批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2、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024-03-31
    292人看过
  • 征地审批有效期
    建设用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征地审批的有效期没有直接规定,但律师可以明确告诉你,征地审批的有效期应该是两年。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很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比如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中找不到,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准闲置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两年内未被征收或者使用的实施方案中,这部分土地转为农用地无效,应当适当予以公告。”因此,如果征收人以“旧”的征
    2023-05-02
    64人看过
  • 征地介绍及审批
    征地即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具体介绍如下:概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审批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2023-06-08
    242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需要审批吗
    征地补偿标准
    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
    2023-04-01
    291人看过
  • 土地没有审批就征地可以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规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违法买卖使用宅基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2023-06-23
    240人看过
  • 征地审批变革:实行两级审批制
    我国征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征收基本农田(哪怕是1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60亩如果含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如果不是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征地审批的流程有哪些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布征地公告;(5)进行安置补偿。
    2023-07-03
    381人看过
  • 拆迁房屋未批先征地合法吗
    一、拆迁房屋未批先征地合法吗此举不合法。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而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具有非法性质,有权拒绝此种做法。即便当事人的土地已获国务院征地批复全数征收,市政府与国土局先占地再办理手续、先支付补偿金再获取征收方案等行为均违反程序规定。若发现有非法拆迁现象,可首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无征地批准文件,则可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其对地方政府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展开调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
    2024-07-03
    5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征地审批?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征地审批权归谁所有1、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
    2023-07-02
    350人看过
  •  征地项目审批步骤
    本文介绍了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其中包括对于不同类型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对于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土地,需要向国务院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向国务院备案。如果项目用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需要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1.对于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土地,需要向国务院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向国务院备案。2.如果项目用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3.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需要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 征地补偿登记办理根据我国《土地
    2023-08-19
    234人看过
  • 征地审批能否公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是政府的重点公开信息之一,因此征地批复应当公开。如果政府不公开,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关注以下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4)财政预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6)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十一)环境保
    2023-05-31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农用地翻盖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
    • 农村征地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没有审批违法征地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4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 征地的条件有: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政府违法征
    • 征地由谁来审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国务院审批:①对基本农田的征收。②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征收。③对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 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
    • 征收土地有审批层级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征地审批的要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一、文字材料: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九)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 (十)压覆重要矿产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