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逃债说“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1:51:39 217 人看过

清白的城市记录

企业利用破产、兼并、转制等形式大量逃废银行债务,在一些地方已屡见不鲜。据一项调查统计,改制企业中,有51%的企业逃废债务,逃废贷款本息占贷款总数的31%。在企业各种逃废债务方式中,利用破产逃债首当其冲。某省一个县在3周内从政府机关抽调了20多名干部到法院办案,一下子处理了30多家企业的破产案件!

民间流传的难言之隐,一破了之,谈破色变,在有的地区成了真实的写照。在个别地区,破产甚至成为赤裸裸的逃债———以公平保护债权人为要旨的破产制度,成了逃债的手段!

在此背景下,上海难得地保持了清白的记录———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反映,在人民银行对全国企业逃废债务状况的调查中,上海,这个工商业高度集中的城市,没有一例被人民银行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的破产案件。

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这是上海市高院院长滕一龙对上海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经验的概括。

行使否决的权力

在上海,把好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关,是法院为防止破产逃债筑起的第一道安全堤坝。

为严格审查破产案件立案,上海各法院破产案件的立案由高级法院集中审批。上海高院专门成立破产合议庭,加大审核力度。去年,上海市高院审核了70件立案请示,不批准立案9件。2000年,审核了71件立案请示,不批准立案8件。

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将其全额投资设立的10多家企业并入该企业作为整体申请破产。为避免关联企业间资产、账目混同而可能产生逃债行为,法院要求对该企业和各子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分拆,并否决了其中一个可能隐匿、遗漏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子企业的破产申请。

虚增破产费用,减少破产分配,是常见的破产逃债方式。在上海,企业破产预案需经法官严格审查才能实施。在审查中,法院发现企业明显虚增破产费用的,破产预案只有降低费用才能获得通过。

破产逃债最常用的方法是大船搁浅,舢板逃生,即利用关联企业间转移资产,或在破产前新设企业转移资产,留下承担债务的空壳企业进行破产。针对这种现象,上海高级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规范:破产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清理,不允许搁置不理。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尚可的,应采取转让股权方式转让其投资,将转让收益并入破产程序,对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又属于全额投资的,则应同步分离破产,即母企业与子企业在相对同步的时间段内分离独立地进行破产。

睁眼防黑手

那是正常应该收回的账款啊,他们却以案件胜诉奖励的名义分掉了!上海市卢湾区法院经济庭庭长隋海君、副庭长顾文凯,向记者介绍了一桩典型的侵吞企业财产的案例。

一家租赁公司破产,是上海市首例由境外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在此案的破产清算期间,法官们发现:当时,该企业在另一案件中终审胜诉,大约有2000多万元的款项被执行到位。于是,该租赁公司的几位负责人就以案件审结为由,从这笔款项中抽出190多万元,巧设名目,以所谓的案件胜诉奖励为名发放。公司从总经理到普通工作人员,最高的分了23万元,一些普通员工也分了10万元左右,连一名刚进公司的员工也分了2万元。

这是对债权人极不负责的做法。顾文凯至今仍十分气愤。

此后,卢湾法院召开了该公司职工大会,对职工宣讲法制,让他们退还了不该得的钱。同时,法院将该公司领导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擅自发放的款项已大部分被追回。

上海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密切关注是否有侵吞企业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和处理侵吞行为,保护破产企业财产,保护破产企业相关各方的权益。

上海各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即在企业张贴公告,在有的企业还召开职工会议,宣传法律知识,要求掌握企业对外债权凭据的业务人员向企业交还债权凭据,同时言明隐匿、侵吞企业财产的法律后果。

去年,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一桩破产案件,清算组在与一企业客户核对账目时,客户企业介绍说,他们欠破产企业的一笔货款早已经付给该企业了。但是,清算组没有收到这笔货款。原来,该破产企业财务人员以飞过海的手法,私自与客户联系,指令客户将货款划到其他企业的账户。查清原委后,这笔货款很快被追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对债权人来说是破产好还是重组好
    一、对债权人来说是破产好还是重组好破产是指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法人(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程序,对债权人依法进行公平受偿,受偿完毕之后消灭一切债务,并使企业法人资格消灭。重整是经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企业法人(债务人)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特殊的整顿程序,力图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从实践看,企业破产的受偿率很低,一般扣掉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和拖欠的税款之后所剩已不多,再清偿有抵押债权人(往往是银行)的债之后,一般债权人受偿几乎是0。重整程序可以给各债权人留一点点希望。二、公司破产程序有哪些1、申请。2、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3、和解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
    2023-04-24
    149人看过
  • 借破产逃避债务
    恶意破产
    2002.08.02借破产逃避债务休想据新华社北京电针对近日屡有发生的企业借破产之机逃脱债务的现象,以及破产企业职工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恶意破产逃债难上加难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介绍,该规定共106条,涉及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常见的14个问题,将从制度上有效地制止破产逃债现象,为公正高效地审理此类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础。该规定除从案件受理这个源头上制止破产逃债行为外,还明确指出,一旦发现恶意破产,法院可不予受理、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在发现企业有财产下落不明的,应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情况和材料,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以进一步防止债务人借申请破产进行逃债或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为了不让破庙背后的富方丈逍遥法外,该《规定》将对涉嫌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隐匿、转移破产财产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层,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
    2023-04-24
    475人看过
  • 破产就是逃债吗
    债权人会议
    破产并不是逃债一、制度层面我国《企业破产法》设有一系列保障债权人的机制,确保债务人不会通过破产程序而“逃债”,主要有:1、严格的破产准入门槛。企业法人只有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宣告债务人破产。当然,对于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也会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债务人伪造债务,企图通过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院将会不会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2、赋予管理人部分“特权”,防止债务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会同时指定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既接受法院的指导,又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它不仅要清理债务人的资产,还要编制财产分配方案。可见,管理人的地位非常重要的。(1)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
    2023-06-14
    115人看过
  • 新破产法加大了对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多部相关司法解释,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网今天特别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王欣新教授,为大家详解有关破产法规法规方面的热点问题。王教授说,在针对有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上,新破产法相比旧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他说,应该说在旧的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确实出现了相当严重的破产欺诈行为,以至于学者们说,旧破产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了破产法的破产,世界银行在对中国国有企业破产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破产在很多情况下对债务人不再变成威胁而成为一种诱惑,什么诱惑?就是逃债的诱惑,如果破产欺诈逃债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整个中国的破产制度必然将走入歧途,所谓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就会存在重大的漏洞。他说,过去旧破产法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破产逃债的问题,一方面有债务人出于自身利益,必然选择的一种考虑,肯定能逃债的时候,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都希望逃一部分债,用于将来自己各方面的用途。
    2023-04-23
    278人看过
  • 破产不是逃债的保护伞常熟一老赖公司破产后逃债被拘留
    欠下巨额债务,企业因此倒闭后,企业主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记者今日从常熟法院获悉,一企业主韩某因不配合偿还债务,被该院拘留30日。记者了解到,常熟法院从2012年开始受理了常熟东南羽绒有限公司、韩某某的系列案件。之后东南羽绒有限公司将厂房、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了银行,经过评估、拍卖,上述财产拍卖得款人民币1420万元,在扣除抵押权部分及相关费用外,发还债主380余万元,但仍然欠有2680余万元的债务。其中韩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总额为2300余万元。公司资产被拍卖后,韩某就当作债务已经一了百了。虽然自欺欺人,但是他却又躲藏了起来,不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2015年1月,常熟法院查到了韩某的行踪,将其控制住。面对巨额钱款,韩某一味强调公司已经破产,无法偿还债务,也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鉴于此,常熟法院决定以上述案件对韩某拘留15日,并于拘留到期之日以另案决定再拘留韩某15日。法官提醒,企业主对企业经
    2023-06-08
    83人看过
  • 解决破产逃债的法律对策是什么
    一、发生破产逃债的主要原因我国破产逃债现象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究其原因不是某一个因素导致的,而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形成的一种“合力”。破产逃债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一)法律的缺位1、没有界定破产时间。《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客观上使债权人的损失被人为地扩大了。一般债权人(银行除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运用破产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企业不是在企业资不抵债时即申请破产或采取保全措施,而是等到山穷水尽时才申请破产。就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看,破产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累累,其债务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自有资产,其结果自然可以想象。2、债权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保护债权人利益是社会制度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破产法》首要的目标应该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破产法》在这方面存在几点不足:第一,债权人会议享有的权利
    2023-04-29
    408人看过
  • 不说不知情,肇事逃逸对方。
    逃逸这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处理该案件交警的判断(依据交通法+理解程度),也就是说,交警可以判断是否逃逸,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够的理由,尽量让交警相信在那种情况下没办法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起诉对方肇事逃逸流程起诉对方肇事逃逸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
    2023-07-09
    361人看过
  • 假破产真逃债问题
    债权人会议
    企业破产时,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卷款而逃的情形。为防止这种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专门作出了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此外,《企业破产法》还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2023-06-09
    145人看过
  • 老赖假破产真逃债行不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我省贯彻新《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今后整个破产运作将交由专业化人士来处理。另悉,德隆系的恒信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的行政清算已近结束,即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将是我省法院受理的第一件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市场化方式运作破产昨日,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强调,新《破产法》就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一旦债务人违约,破产法就将企业的控制权赋予债权人,包括处置抵押资产的权利、清算的权利、重组中的投票权等。据了解,过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而新《破产法》则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据悉,我省决定由各中院编制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本次全省首批入选
    2023-04-23
    460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中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严重亏损,在竞争中失去生存能力,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依法清理、处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企业以破产为幌子,钻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空子,欺骗债权人,损害国家、集体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谓之“破产”逃债,俗称“破产欺诈”。这种现象严重地背离了确定破产制度的宗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出现了“穷庙子,富方丈”的怪现象,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在触目惊心之余,深感“破产逃债”行为危害极深,很有必要
    2023-06-14
    445人看过
  • 肇事逃逸对方说不知情
    逃逸这种情况主要取决于处理该案件交警的判断(依据交通法+理解程度),也就是说,交警可以判断是否逃逸,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够的理由,尽量让交警相信在那种情况下没办法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一、骑电动车把别人的车刮了怎么办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方离开现场,事后被受害方发现。受害方报警,警方会通过调取监控等方式查找肇事车辆。如果被确认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肇事方要被处以罚款,扣分或拘留。如果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被确认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则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
    2023-03-19
    479人看过
  • 破产逃债行为的表现及其应对措施
    破产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有:1、破产企业故意隐瞒财产,缩小破产财产范围,想法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赔偿比例。在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时,一些企业只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作价,忽略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对无形资产不作价、不评估。2、破产企业“恶意”破产,故意转移财产,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破产。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办新厂的怪事。企业“破产逃债”现象的对策(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减少行政干预在正确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作用的同时,应尽量减少行政力量对企业的干预,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破产工作的影响。企业破产是市场行为,而不能是政府行为,政府在企业破产工作中应依法办事,创造推行与破产制度相适宜的法制环境,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外地与本地、发展与稳定等方面的关系,要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在审理
    2023-07-06
    189人看过
  • 怎样判断债务人是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常见表现有: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
    2023-04-26
    345人看过
  • 购房时注意破产陷阱——假借破产逃债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逃债伎俩。如果这些公司真的破产了,那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可是,他们常常借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真逃债。防陷绝招:怎样防止项目公司借破产逃债呢?业主可通过下列途径尽量避免损失:1、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如购买房产时,卖方是有信誉的开发商,就好于卖主是开发商作为股东组建的项目公司,因为股东是不帮项目公司还债的。此外,选择股东有实力有信誉的项目公司作卖方,好过选择股东默默无闻甚至有劣迹的项目公司作卖方。2、明查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假账终归是假的,如果另有财产存在,就可以执行了。3、申请法院查账。4、找关系请银行查账,寻找资金去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3-04-23
    15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破产法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破产法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
    • 破产债务逃债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意义确实是为了保护债务人,也就是为了保护计划破产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消失了,但破产宣告后,可以中止对破产企业的诉讼,执行。最终,根据破产企业资产的变化,各债权人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即使破产手续不能完全偿还,也不能向债权人偿还。
    • 债权登记是不是说明要破产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9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 向对方公司索要债务对方说破拆并且哪些是公司破产债务重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停止对债务人企业的一切诉讼和要求;在此期间,法院可以选任现任管理层或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人作为重整人;重整人须提出重整计划,如果关系人会议表决同意或者法院批准核发计划,企业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重整计
    • 公司破产如何逃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6
      1、政企不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国家不会直接出钱安置职工,而地方政府却要负责职工的安置、分流、培训,所以,怎样减少这方面的压力是地方政府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宁可损害别人利益,也要保一方平安这一狭隘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根源。 我国有着较长期的政企不分的历史,政企不分使现行破产法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在破产程序中设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