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21:12:42 57 人看过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

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政策及社会经济环境的巨变等。

客观情势的变化时刻存在,但一般变化不会引起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必须有重大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的法律基础丧失时才可适用。

2、主观上,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双方当事人在心态上都不存在过错。

不可预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预见且不可能预见,以合同成立之时具有该类合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正常思维在当时情况下不可能预见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不适用。

不可避免,是指事前无法预防,事后尽一切措施也无法消除其影响。

3、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合同成立以前的情势,无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晓,其作为合同成立的基础都是确定的,无法改变的,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履行完毕后,情势的变更不可能对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出现了情势变更情形,当事人也不能主张。

4、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对情势变更的发生有过错的,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5、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要件。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如果影响轻微,则不适用。

6、目的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而出现的不公平后果,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秩序。

7、救济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的救济。

如果当事人能从其他途径获得应有的救济,从而减少或消除情势变更的影响,则不适用该原则。

8、解决上,情势变更发生后,应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裁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法律效力

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情势变更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情势变更客观事实的存在。想要适用情势变更这一原则来改变或者解除合同,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只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才能主张情势变更。2、情势变更应当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情势变更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合同已经签订之后,如果合同签订之前客观事实就已经发生,这表明是可以预见的事实,所以不属于情势变更。如果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之后,发生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但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已经无法在更改,所以情势变更也就不适用了。3、情势变更是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的风险,否则应当视为合同双方自愿承受风险,或者是在合同中已经作出了安排。这种无法预料不仅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并且是在大众的主观意识中,都存在不可预料性。4、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合同主体。在适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情势变更的事实,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事实,对于该事实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此当事人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5、
    2023-05-06
    75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的解释是什么?
    所谓情况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或履行过程中,社会现实或基本事物形式因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发生质的或超过一定数量的异常变化。如果合同严格履行,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导致合同履行极不公平。情况变更原则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情况变化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况变更的客观事实,应当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者基本情况。由于时间的推移,不以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足以影响合同履行或者造成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履行的客观现实;(二)情况变化的时间性。也就是说,情况变更具有时间限制,不是在合同的任何时间发生,而是指合同订立后直接针对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间;(三)具有情况变更的非意志性,即情况变更不以合同各方的意志为转移,具有经双方努力无法有效控制的属性,这种变更不能归因于第三方的行为;(四)情况变化是不可预测的,即情况变化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测的;(五)合同履行严重不利。情况发生变化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
    2023-07-02
    100人看过
  • 情势变更规则
    仲裁机构
    一、情势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主要表现在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
    2023-04-27
    124人看过
  •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什么
    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
    2023-08-04
    36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情势变更的构成要素
    一、房屋拆迁是否属于情势变更房屋拆迁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而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果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023-04-18
    70人看过
  • 情势变更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情势变更的构成要素
    一、情势变更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情势变更并不是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签订合同的基本情势发生变化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情势变更的构成要素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这里的“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战争爆发、国家经济
    2023-06-17
    23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一次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哪个?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
    • 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情势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二、如何适用
    • 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
      因未看到您的合同,因此现只能按照您的阐述做简单回复!首先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购房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始用的,但是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涉及到合同履行的本身!也就是说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而不是由于政策调整导致我的小户型暴跌因此我不愿意再举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本身没有问题),请您结合自己的合同做详细判断。如果属于后一种则是不能使用情势变更原则来抗辩的! 至于
    •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5
      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的可以变更,通过变更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的可以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 情势变更有什么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可以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重新达致平衡,使合同的履行变得公正合理。变更可以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额的增减、标的物的变更、履行方式等。 二、解除合同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如果变更合同尚不能消除双方显失公平的结果,就可以进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场合通常包括:在合同目的因情势变更而不能实现场合,或者合同履行因情势变更而成为不可期待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