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5:16 170 人看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机电[2004]50号)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自2004年10月2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调整前

(2002年2月21日)

调整后

(2004年10月29日)

委托贷款期限利率(%)委托贷款期限利率(%)

1-5年(含5年)3.601-5年(含5年)3.78

5-30年(含30年)

4.055-30年(含30年)

4.23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04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贷款,2004年10月2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2004年10月2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2004年10月29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还款业务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80号)规定的不同还款方式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四、对于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个人贷款和标准租私房补贴个人贷款,按照《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家庭申请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18号)和《关于北京市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申请标准租私房补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4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2004年10月2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2004年10月29日(含)以后发放的,执行调整后的个人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五、对2004年10月29日(含)至本通知下发期间,按照调息前个人贷款利率签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配合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关于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和重新核定月还款额的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和确认书(《通知单》和确认书一式叁份,经借款人签字确认后,借款人、贷款人和委托人各持一份,贷款人和委托人需入档保存)。同时,要求借款人按照《通知单》中重新核定的月还款额偿还贷款。

六、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附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额均还月还款额参考表》(略)

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首月还款额参照表》(略)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比递增第一年月还款额参考表》(略)

4、《关于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及重新核定月还款额的通知单(等额均还还款方式下采用)》(略)

5、《关于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及重新核定月还款额的通知单(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采用)》(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市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为规范个人住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凡经市中心确认可以采取贴息政策的项目,分中心不再受理申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一律采取贴息方式;其他未经市中心确认的项目不采取贴息政策,仍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政策性个人贷款。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特此通知附:确认采取贴息政策项目表(略)二00二年十一月五日
    2023-04-22
    225人看过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协议书》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各经办机构: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和住房信贷资金的效用,加大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力度,支持住房建设,现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协议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协议书的规定,并做好组合贷款发放的各项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特此通知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协议书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和住房信贷资金的效用,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实际,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就发放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是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含所属分中心及直属归集部门,下同)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中国工商银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工作部署,做好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规范操作,方便居民,提高效率。市中心在总结崇文区龙潭西里危改项目个贷工作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拟订了《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在天桥、右外、牛街、金鱼池等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先行实施。请有关分中心遵照执行。有关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在办理过程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程序一、调查。分中心委托危改项目开发机构向危改区居民发放贷款情况调查表,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所购房屋基本情况,拟申请贷款的额度、期限。二、咨询。分中心在项目所在地和分中心办公地设专人提供公积金个贷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并公布咨询电话。分中心要向借款人公布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月均还款表等具体文件样本。三、申请。
    2023-06-10
    404人看过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的公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业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开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信息的清理与核实工作。基础信息清理核实工作直接关系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查询、资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请各缴存单位认真配合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于公告日起到开户银行领取核实资料,于2006年5月19日之前完成信息核实和填报,避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贷款等相关业务。联系电话:归集管理处86279276委托贷款管理处86279181网址:http://www.cdzfgjj.gov.cn特此公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4月19日
    2023-04-22
    447人看过
  • 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2-1【实施日期】2009-2-1【发布单位】【文号】鄂房资[2009]1号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居民购房,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对贷款资金的需求,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武公管[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附件:《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武公管[2009]1号)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和比例的通知武公管[2009]1号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加大
    2023-06-10
    151人看过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关于调整个人担保委托贷款审核评估收费办法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你所《关于调整个人担保委托贷款审核评估收费办法的请示》〔(2000)京康评字第1号〕收悉。为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委托贷款评估中介服务,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购买中低价商品房借款人的评估费用。经市中心研究决定,同意你所对原收费办法进行调整的意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市中心现规定需要评估的范围不做调整。此项政策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北京康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各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在发放个人贷款过程中,注意作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遇有问题及时上报市中心。附表:---
    2023-06-10
    396人看过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等规定,现就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公积金缴存问题(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缴存公积金。有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所在单位及农民工个人都应按照在职职工的缴存标准按时缴存公积金;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其个人按月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在现行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公积金。缴存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
    2023-04-22
    318人看过
  •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不认户口
    外地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吗?记者采访后得知,不管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外地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不认户口。最近,有读者来信问,没有北京市户口,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和信一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李晓明后得知,不管有没有北京市户口,只要是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又是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或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都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交存人或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发放的对象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因此,不管是不是外地人,只要是在北京购买自住
    2023-06-10
    487人看过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四章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第五章提取程序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经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委员反映,以便修改。特此通知。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银行代办网点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10
    302人看过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27日转发市房管、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08]55号),以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23日第20次会议《关于审议提高本市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议案》的决议,现对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一、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具体执行办法为:1、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委托上海市住房
    2023-06-10
    316人看过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开贷款额度调整七大悬念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在即。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答:在目前公积金资金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让利于民。南京房价相对较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进一步提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今后,将会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记者: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最高额度是多少?答:自2005年8月1日起,南京市(含郊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实际可贷额度要根据职工还款能力、实际缴存情况等因素计算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高、可贷年限较长的职工,可贷额度可以达到1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较低、可贷年限较短的职工,可贷额度不一定能达
    2023-06-10
    452人看过
  • 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指南
    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时间)要求.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受理:申请人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2)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
    2023-06-10
    362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为12329,公积金新政策具体如下:1、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公积金提取流程:(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核和盖章。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
    2023-08-17
    273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签订住房公积金银行代扣的
    还贷的委托提取是根据上个月的还贷金额进行委托扣款的。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1000元留存额。留存额以上的部分要大于或者等于上月的实际还贷金额的,按照上个月实际的还贷额提取;小于的,则按照留存额以上的部分提取,差额的部分应在还贷的银行卡上存入足够的余额,银行会在每月自动扣除。什么是所谓的公积金代扣协议,就是可以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进行还贷款,而不是需要扣个人银行卡上的钱,如果是夫妻或者是有其他的还款人的情况,还可以使用他们的公积金来还你的贷款,这样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个协议,来明确可以使用那些人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你的贷款,以及一些其他的全责信息等。住房公积金知识:如何签公积金代扣协议首先,需要贷款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的,比如在长春省直公积金贷的款是不可以跨中心签订的。需要明确贷款贷款合同上的共同还款人有几个,如果多人的话,还要确定使用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款。后面的协议上需要写上这些
    2023-05-09
    7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必须双方单位证明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采取报账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上年1-12月还款明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当年报账提取) 采取预付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
    •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30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可申请线下查询:城中服务大厅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三楼(贷款及缴存),四楼(提取办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480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三楼(贷款办理)、四楼(提取存款办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城北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金
    • 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如果您没有能够及时地、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您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一般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您会接到电话通知,或是给您发出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的律师函;如果您超过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给您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您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