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就是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却不分配,导致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案件不是少数。
(二)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安置的,应当用于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生活安置。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可以看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谁主要在于由谁负责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生产安置。
(三)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属于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青苗费补偿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是指在征收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的拆除和恢复费用等。国家征收耕地时,必然会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者造成财产损失,为了弥补该损失,必然应当对其进行补偿,因此,发包方在收到该等费用后,应当将其支付给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
三、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由上可知,在发生土地流转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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