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4:48 205 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针对不特定对象单方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在此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具有必要性。

主要体现在:

(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

(2)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急需司法审查纠正。特别是一些低于法律的规章、决定、命令,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并且往往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更直接的依据,其侵害面更大,侵害频率更高,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因此将其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律正当性、民主性的需要。

(3)加入WTO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按照对外作出的庄严承诺,切实履行WTO项下规定的义务,让自己的法律制度尽量与WTO的规则一致。WTO协定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一致。WTO协定明确要求对政府影响贸易的行政措施给予司法审查。因此,建立起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选择。

2、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具有可行性。

主要体现在:(1)符合国际上通常做法。美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对行政规则制定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而这种规定除了为规则制定提供操作规范外,还为司法审查提供了直接的判断依据。(2)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提供参考。《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许可法》第71条则明确规定了违反该法第17条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即由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3)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奠定了基础和保障。

因此,应尽快建立起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填补该制度的空白,完善公民行政救济之途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具体构想是什么
    1、审查范围。司法审查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拥有审判权。司法审查的范围是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的界限和标准。范围过宽,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司法成本过高,而且容易导致司法权干涉行政权的结果,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目标的实现。范围过窄,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不符合国际司法审查的惯例。从中国加入WTO实际出发,并权衡法院的审查能力,笔者认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范围应当限定在行政规章(含行政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宜。理由如下:(1)除行政规章以外的行政立法行为目前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而应当由立法法调整和监督。对于行政法律、法规而言,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以及备案都有了明确而且严格的规定,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监督,无须司法审查。(2)行政规章以下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比较随意,而且缺乏程序规
    2023-02-26
    438人看过
  • 怎么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国务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现实生活中,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乱发文件的现象,不仅侵犯单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所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允许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这就建立了一种由申请人启动的对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机制。这不仅有利于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范围,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一、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是有条件的,就是该规范性文件必须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相联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一并提出,
    2023-04-04
    367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
    一、复议机关有权处理步骤一:确定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申请人认为海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这个文件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是否抵触。内容不相符,规范性文件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规范性文件自然是不合法的。还要看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如果规范性文件规定此类情况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分类的相关决定,在程序上是与规章不相符的,因此也是违法的。同时看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文件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都不违法,仅仅是制定程序违法,也不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步骤二:确认该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被申请人做
    2023-06-06
    272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主体怎么确定
    一、抽象行政行为审查主体怎么确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査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作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但是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规定如下:制定发布行政决定、命令的机构,可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发布决定和命令;第90条规定,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地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和第61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都有权发布决定、命令。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2023-06-06
    273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抽象行政行为更多表现为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也就意味着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大部分人,而并非仅仅针对少数人。对于这类行政行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不可诉的。而需要对抽象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审查的时候,往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二、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意思是在政府机关中专门对某些人某些事制定的,对人们有约束规范作用的行为。其所约束的对象大部分是没有特定的,而且具有普遍性,比如某些事件或人的行为没有符
    2023-06-06
    44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行为,法院怎样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
    2023-05-07
    183人看过
  • 前置审查是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行政权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这是法治的实质意义。行政权的行使与控制行政权的行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行政权并不天然具有正确行使的品格,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机关在行政权的行使上开始重视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但在规范性文件制发这种行政权行使的重要手段上仍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果说,近年来的政府立法已较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控权观念,特别是关于立法应遵循的原则、立法权限和程序、立法解释以及法的适用和备案,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的话,大量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却欠缺控权意识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理念,常常无节制地为自己设定权力和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在权利义务问题上作出制度安排时,没有将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摆在应有位置,没有把社会公共利益摆在应有的位置,没有充分注意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从实践情况看,有的文件制定机关受到利益驱
    2023-06-06
    32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现行法律提供了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审查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宪法第89条第13、14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108条)。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9条,宪法第104条)。可见,国务院改变撤销和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决定命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决定命令,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所属工作
    2023-06-02
    173人看过
  • 行政案件进行协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有哪些
    虽然《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在理论上行政诉讼协调制度也不乏有其依据。第一、行政合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允许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是法律规定的;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裁量权限范围内,适当减轻处罚或作出让步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违背法律;第三、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要解决纠纷的定纷止争效果,而协调无疑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由于单纯的行政判决难以达到彻底平息当事人的纠纷的效果,导致行政诉讼判决上诉和上访率较高。无论是撤销判决还是维持判决,均可能导致不利的后果。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可能导致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服甚至上访申诉,行政机关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可以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还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维持的判决,原告上诉的比率非常高,因此达不到彻底平息纠纷的目的。从审判实践看,在行政诉讼中
    2023-06-11
    437人看过
  • 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虽然不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人作出具体处理,但一切具体事件和特定人的行为合乎抽象规范的,均在其适用范围以内,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条件。大家,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处理,在中国不能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有哪些抽象行政行为有以下特点: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3.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三、
    2023-06-06
    452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一、行政执法权利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二、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
    2023-03-18
    462人看过
  • 执行依据审查的必要性
    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它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有给付内容,或者虽有给付内容但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成为执行根据。执行依据的审查既是实务问题,具有极强的程序性、操作性,同时它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目前实务界在此问题上的混乱,有其操作层面上的原因,但根本性原因在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撑。反映在立法上,可以说这一方面我们是无法可依。由此,实际操作上的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等情形的出现也就见怪不怪了。正因为如此,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就成为执行程序中必不可缺的主要任务。其对执行依据进行审查的思路之源就在于此。基于这样一种理论指导,强制执行程序自新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颁布实施以后,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个尴尬境地,一方面,民事、经济纠纷执行案件
    2023-06-06
    57人看过
  • 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性婚姻目前在我国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为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自愿的婚姻,婚姻关系仅存在于男女之间,不包括男男之间、女女之间。同性婚姻在一些外国是合法的,但是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符合我国自古以来的道德标准,故同性婚姻目前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中国会不会支持同性婚姻中国不会支持同性婚姻。国家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依照我国对婚姻合意的要求,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且双方自愿。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8、结婚证在
    2023-06-30
    16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之后,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济制度,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能够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能够通过司法审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6
      世界各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能否进行司法审查有不同的做法。我国不能接受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起诉,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但法院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起诉,并不意味着法院绝对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于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对于行政规章参照使用,若出现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规范性文件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化性文件相抵触时,可以选择
    •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应该怎么样提起如何进行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申请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8-25
      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的提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规定(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当事人,必须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二、申请人申请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申请人必须已经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 如何抽象审查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
      行政复议能否进行抽象审查之后,其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申请人不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认同,而且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认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请求复议机关对其一并审查。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上的救济制度,它有自己存在的价值,能够弥补司法救济的不足。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法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
    • 又审查哪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5
      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从内容上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这一例外即体现在第54条第1款第(四)项变更判决的规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