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减免的几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0:12 188 人看过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往往涉及一些外在因素,出现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公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但也驳回了诊所返还药品的赔偿请求,因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80条之规定,该扣押药品应予没收,诊所该实体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能返还。

在合法实体权益问题上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如孙某对县公安局拘留其10天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该拘留行为程序违法,故依法撤销了原拘留决定。有人认为,根据孙某的违法事实判断,对其拘留并不为过,虽说程序违法,但不能认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当然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非法权益问题。依据《》第3条第(一)项规定,孙某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混合过错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例如,某法院执行人员传唤被执行人王某询问有关情况,因其拒不配合而大打出手,致王某服毒自杀未遂,造成医疗费等损失3删元。有人认为,对王某不应国家赔偿,因执行人员殴打行为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毕竟服毒是其自己行为造成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但需明确,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亡,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被损害人故意或过失怠于补救而扩大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相对人当时没有过错;但在损害发生后,相对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损失扩大。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使损害扩大,便属于混合过错造成的,相对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

三、第三人过错责任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案件中第三人过错责任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受害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民事侵权行为,二者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对此,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应分别以下几种情况而定:1、对致害结果,第三人过错是直接原因,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间接原因。一般是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不作为,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受损。该类案件处理应适用救济穷尽原则,即只有受害人向第三人无法求偿时或无法完全得到赔偿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看守所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对在押人员之间的打斗不予制止,结果甲犯将乙犯打伤;显然,甲犯致害行为是该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看守所人员玩忽职守是间接原因。对此,乙犯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看守所才承担国家赔偿义务。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以国家机关职务行为的目的、性质加以确定。如果职务行为的目的仅是维护抽象的公共利益和公众的一般性利益,公民不得因受到损害而请求国家赔偿;如果职务行为的目的是保护特定人的权利或公众的重大法益,公民可因不作为受到损害而请求国家赔偿。如王某因在饭店就餐造成食物中毒,他不能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失职为由请求国家赔偿。

2、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是直接原因,第三人过错是间接原因。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信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害。提供虚假信息主要表现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几种形式,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作出正确判断,导致损害发生。

(1)中的第三人过错。在行政执法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必须充分,在第三人诬陷、作伪证、错告或检举失实、错误指认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对第三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查证属实,作出事实不清的行政行为,显属违法。故国家不可免除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中的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发生的刑事错案,主要包括错拘、错捕、错判。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实施拘留,即使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由于公安机关把关不严,拘留了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在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若以第三人不实的证据作出,显属违法行使职权,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审判机关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达不到该法定要求,行为即为违法,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对致害结果,违法行政或司法者及第三人过错均为直接原因。尽管违法行政或司法行为与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对损害结果都有原因力,但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是职务侵权,后者是民事侵权,由于私人无法具有职务侵权的外表,故不能构成共同侵权,只能形成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时,国家先行承担责任就代替了民事主体的责任,由于国家无追偿权,势必增加国家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侵权主体与民事侵权主体不能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应分清责任,分别赔偿。例如按村庄规划,应安排张某使用王某现有宅基地,王某由于暂无能力建新房,尚不能腾出该宅基地。乡政府工作人员与张某合谋,共同将王某房屋拆除。对此,应合理划分侵权主体的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乡政府承担相应国家赔偿责任,张某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有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权益损害,因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损害扩大,国家对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杨某计划外生育但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某乡政府计生干部在催交时将其打伤,结果在医院治疗时又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杨某死亡。本案乡政府只承担致伤的损害,医院则承担医疗事故致死的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民事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一、民事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
    2023-04-24
    498人看过
  •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3
    2023-02-24
    432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免责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4、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5、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7、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
    2023-02-18
    6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保证责任减免
    出现以下情形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减免:1、保证合同无效;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3、主合同内容变更;4、保证合同未成立;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6、超过保证期限;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一、空白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空白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效力的情况如下:1、主合同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反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会影响要约的明确性,但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是什么关系补充合同与原合同的关系,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合
    2023-03-22
    378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责任方式如下:(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一、怎样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哪些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形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三、侵害财产权民事责任是什么侵害财产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
    2023-03-30
    277人看过
  • 减免执行费的几种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一、成都住房补贴申请有哪些条件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2023-03-26
    9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更多>

    #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情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7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三种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6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 何种情况保证责任减免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4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类型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规定的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国家减免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情形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