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有哪几个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6:11:26 117 人看过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自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办法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一、行政复议受理期限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何拿到

1、行政复议决定书有以下四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直接送达是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3、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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