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4:51:19 162 人看过

合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案件(包括专利申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复审相关文章
  •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机构是哪个
    一、专利申请审查复审的审查机构是哪个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其他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的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专利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能1、对部分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2、对部分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3、对专利申请进行分类;4、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5、参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复审和应诉;6、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提供涉及专利申请和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技术咨询。三、专利审查机构的范围1、机械发明审查部:负责机械工程、交通运输、机电一体化、精密仪器、制冷空调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2、电学发明审查部:负责通讯、计算机、动态信息存储等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3、化学发明审查部:负责药物化学、高分子化学、石油化工、无机化学、农药、环境工程等技
    2023-06-19
    57人看过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是因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具体而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等。一、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二、什么是
    2023-06-23
    409人看过
  • 专利实质审查中对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与基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所提交的文件以及缴纳的有关费用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外,《指南》对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程序以及审查程序中应遵循的原则也作了说明。一、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一)保密原则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二)书面审查原则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三)听证原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
    2023-04-23
    199人看过
  • 专利审查指南和复审审查顺序是怎样的
    两个层次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涉及的是新颖性,其含义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专利法第九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分别涉及先申请原则和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规定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以及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涉及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另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是已有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2节中,为描述简便,还规定了在申请日以前由他
    2023-05-02
    457人看过
  • 行政合同有哪些审查原则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特权一方面使行政合同按照既定的目标顺利有效地进行,为国家实现行政治理所必需;另一方面因为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特权给相对方造成损失,使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实现,违反了法治行政和行政合同的宗旨,故而对行政合同行为的正当性审查重心应放在行政主体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政特权是否正当与适当、相对人的权利是否真正得到实现上。行政合同的正当性审查和单方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审查具有共同特点,即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正当作出评价,包括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否正当。但行政合同又具有合同的一般特点,如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是否正当、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因为实践中大量的行政合同纠纷都是因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特权而引起的。二、过错责任原则假如行政主体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又无正当理由,则行政主体应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合同相对方有过错,则可能承担金
    2023-03-17
    237人看过
  •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目的是什么
    复审程序首先是一种救济程序,即当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和可能,但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中被驳回而丧失专利权,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的程序,专利复审委员应当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但在目前的复审实践中,复审程序趋向于实质审查的延续,对于专利申请人的救济意味渐渐变淡,而等同于再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一次的审查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复审高于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的法律地位和指导作用有被淡化的表现或趋势。一、专利复审程序有哪些?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2、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
    2023-03-30
    479人看过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原则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二、当事人处置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不再查证。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对于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向专利复审委员表示有和解愿望的,专利复审委员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进行和解,并暂缓作出审查决定,直至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其作出审查决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届满。专利权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进行修改,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放弃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放弃将被视为其承认相应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
    2023-06-24
    442人看过
  •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委托手续
    (一)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应当依照《指南》的相关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但是,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二)复审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
    2023-06-08
    232人看过
  • 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商业方法专利,也叫商业模式专利,由于绝大多数的商业方法专利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故也有人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一般认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业方法专利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普通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视为智力劳动的规则,专利法不予以保护,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与技术相结合,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可能具有“可专利性”。依据我国专利法对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时,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的《审查指南》(2006年版)中,为了对“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更为清楚、更为明确的审查标准,规定了“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即:“(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2023-04-23
    402人看过
  •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任务和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发明专利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2023-06-08
    169人看过
  •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包括顺序审查原则、书面审查原则、举证原则、听证原则、节约程序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审依照下面几点原则进行:(1)顺序审查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申请人书面向专利局要求提前或者推迟审查请求并经专利局局长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将该书面文件存入案卷备查。(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
    2023-04-21
    383人看过
  •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一、专利申请复审流程(一)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二)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
    2023-03-18
    409人看过
  • 专利复审于专利驳回复审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复审和专利驳回复审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在被驳回后才会申请复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12
    89人看过
  •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查原则及审查程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的初步审查的原则包括: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程序节约原则;审查程序则包括:授予专利权通知,申请文件的补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通知书的答复,申请的驳回及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一、审查原则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遵循以下审查原则:(一)保密原则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二)书面审查原则审查员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补正通知)和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三)听证原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
    2023-06-08
    361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复审是指对已经申请或授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它可以由专利局或法院进行,目的是对专利的有效性、合法性或适用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复审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进行,比如对于争议性、争议性或其他相关问题。这个过程允许对专利权利的重新评估,以确保其合... 更多>

    #专利复审
    相关咨询
    • 复审专利的审查标准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1-23
      复审原则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复审程序中应遵循与原程序相同的审查原则。复审程序中,合议组还需遵循避免审级损失原则和程序经济原则。 1. 避免审级损失原则 在先审级未处理的事项通常不应由在后审级超越处理,以避免对当事人的审级损失。 2. 程序经济原则 程序的进行应避免重复,并尽量迅速、节省时间和费用。
    • 专利审查内容有哪些专利审查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
    • 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8
      1.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对于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当事人处置原则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可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对于请求人放弃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
    • 专利审查复审的目的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9
      复审程序首先是一种救济程序,即当专利申请人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具备授权前景和可能,但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中被驳回而丧失专利权,依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的程序,专利复审委员应当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但在目前的复审实践中,复审程序趋向于实质审查的延续,对于专利申请人的救济意味渐渐变淡,而等同于再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一次的审查决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专利审批复审都有哪些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专利复审的时间规定有: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