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统借统还”业务如何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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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看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后产生一个问题,目前税务部门在统借统还业务上是如何鉴定的,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够证明是统借统还行为。
答:根据财税字[2000]7号、国税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统借统还单位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
2、统借统还单位要与分拨贷款的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贷款;
3、统借统还单位要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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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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