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4:02:55 304 人看过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一、寄存人应该如何支付保管费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式是:

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包括保管人的报酬和保管人为保管物支付的必要费用。

2、未约定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法不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收到保管物时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

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二、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三、寄存人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吗

可以。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事出有因,寄存人也可以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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