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如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1 05:20:09 175 人看过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且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有给付内容,且申请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1、如果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拒绝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防止判决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2)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3)必须及时申请,申请后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4)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防止判决难以执行。但它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利害关系人、证据证明对方有财产转移行为、及时申请、提供担保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申请人才能获得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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