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有争议没理的一方强种地会怎么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01:15:23 279 人看过

一、土地有争议没理的一方强种地会怎么样

对于出于不正当目的而强取豪夺他人土地并给相关方带来实质性伤害和损失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处理具体争端时,各方均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不妨寻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法定机构进行公正调解,以求妥善解决问题。如前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争议,则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诉诸于法院审判来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恶意侵占地土的侵权行为,土地承包人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返还所侵占土地,并且通过合理赔偿的方式弥补所受损失。同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我们有合法资格承包本集体经济可以发包的农村土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之为的“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二、土地有个人所有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同时,个人不得直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必须明确,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可以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但不能自由地买卖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包耕地并不能被视作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当承包耕地的农民死亡时,若土地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且该承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那么该土地的承包权将由其家庭成员继续行使;反之,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发包方收回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政府也会采取多种方式来分配土地,例如通过承包、租赁、流转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争议的土地被另一方确权了如何办
    一、有争议的土地被另一方确权了如何办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确权以及如下: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10、生效的遗嘱。法律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二、土地确权被别人强行霸占要怎么处理1、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一般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先通过协商
    2024-02-07
    100人看过
  • 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一、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1、土地现状调查后,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请求人民政府处理。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土地抵押会存在的争议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这些条件主要是: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4、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
    2023-06-15
    240人看过
  • 土地补偿有争议,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一、土地补偿有争议,怎样提起行政复议?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写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
    2023-06-02
    265人看过
  • 如何征用有争议的土地
    1、如何征收有争议的土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及时提出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因补偿安置与依法批准的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发生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如果协调失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裁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的通知》(2011[35]):“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用的土地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一致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本身可以直接规定。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
    2023-05-02
    62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内容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包括因侵犯耕地、山、草、水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引起的纠纷。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边界不清、土地权属混乱、政策制度变迁等历史问题。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改革合作遗留土地权属未确定,土地界线无明显标志或土地证不够清晰。(2)公社化期间,制度调整,新划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不明确。(3)过去因自由占用或单位转让而改变的土地。(4)由于多年来集体水利建设和土地平整,土地边界发生变化,土地原有状况或新班子合并,原有土地边界被铲除,没有原始记录。现在,原来的农村制度已经恢复,没有历史依据进行调查。(5)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化,由于插花用地的跨界,原有公社队伍之间、公社队伍与国有土地之间的界限不清。(6)由于移民,他们占领了荒山、荒坡、荒地和所有权不明的公共土地。(7)由于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关系问题。(8)因征地、承包等
    2023-05-07
    334人看过
  • 解决土地确权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两家争议土地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调解或调解、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确认权利,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对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若逾期不起诉,则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两家争议土地的,首先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调解、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确认权利,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土地确权的意义1、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
    2023-06-30
    28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没用办理会怎么样?
    一、土地使用证没用办理会怎么样?土地使用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那么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第一,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第二,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合法上市出售第三,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第四,没有土地证,你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
    2023-06-03
    12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
    2023-04-13
    472人看过
  • 国有土地强拆是怎样的
    1、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实际上都一样,但是在补偿上有很大的分别,集体土地只允许在省里发文件批准,并且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后,在允许征收集体土地。2、征收范围、要看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决定。确认征收范围,凡是范围内的都是被征收对象。范围外的,是买卖关系。要么你另作一个房屋征收公告,要么你愿意买,我不一定愿意卖。3、开发商动迁一般只有两种可能,以买卖的方式买下来。要么就是政府出头动迁,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只是动迁完后政府在给开发商而已。行政强拆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
    2023-05-04
    118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土地确权方面的争议问题?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土地确权政府不受理怎么办土地确权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该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
    2023-07-06
    436人看过
  • 土地转让协议一方违约怎么处理
    土地转让协议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
    2023-08-17
    432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怎么起诉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4-30
    165人看过
  •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怎么样
    卖房没有土地使用权会造成的后果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占地的行为,房子会被要求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如涉嫌构成非法占地罪,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卖房协议没有说没有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吗没有合同不一定算买卖合同纠纷。因为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合同,不然就只能算是一般的买卖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发
    2023-07-25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地确权有争议的土地归谁所有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6
      没确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 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特征有什么特征和品种有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有的土地权属争议,如处理不及时,对立还会进一步激化,甚至严重影响社会安稳。在处理过程中,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则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在工作中就不至于带来被动,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 土地权属争议特征 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 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 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4、处理办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
    •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03
      是很多农民所关心的一种类型,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进行提交一定的材料的。接下来,小编会为大家介绍都是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林地和土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林地管理、对接制度不完善。在管理上,由于多年形成的事实,村民对与村庄较近的山林土地一般情况下都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和使用,且当时的山林土地并不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生活,林木是自然生长,林地用途并不是十分明显,所以在管理使用上比较宽松,也比较明确,但对边远山林土地的管理情况就不同,基本没有进行管理和使用,尤其是在两村民小组之间以及两镇之间的相邻林地更为明显,许多山林土地难以判断其权属,这是山林土地纠纷案
    • 土地争议法院怎么处理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0
      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