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有争议没理的一方强种地会怎么样
对于出于不正当目的而强取豪夺他人土地并给相关方带来实质性伤害和损失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处理具体争端时,各方均可优先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不妨寻求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法定机构进行公正调解,以求妥善解决问题。如前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争议,则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直接诉诸于法院审判来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恶意侵占地土的侵权行为,土地承包人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返还所侵占土地,并且通过合理赔偿的方式弥补所受损失。同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我们有合法资格承包本集体经济可以发包的农村土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之为的“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二、土地有个人所有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同时,个人不得直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必须明确,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可以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但不能自由地买卖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包耕地并不能被视作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当承包耕地的农民死亡时,若土地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且该承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那么该土地的承包权将由其家庭成员继续行使;反之,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发包方收回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政府也会采取多种方式来分配土地,例如通过承包、租赁、流转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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