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赤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0 01:59:01 204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方可申请: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4)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5)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6)符合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提供的专业主管部门意见;7)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8)已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且已委托具有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审查;

二、办理材料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属于审批制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属于核准制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的核准批文;属于备案制的项目,在申请表上作出说明

具有规划勘测资质单位绘制的预放线图

具有规划勘测资质单位绘制的现状测绘地形图

规划特别要求的则提供。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及其附图、附件以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按《湛江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规定》需要技术审查的项目,应提供《湛江市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申报表核准报告》及电子成果1份

按《湛江市规划电子报批技术指引规定》需要技术审查的项目,须提供经技术审查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电子文件。其它项目则按要求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图和电子文件。(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层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电子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对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加盖有效的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一致。住宅、商业、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方案,应当分类载明建筑用途,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1)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说明文本;

(3)建筑单体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1:200或1:500);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或透视图(A3纸规格)。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或透视图(A3纸规格)

须由规划局核准后报送,并加盖设计单位和报建单位公章。

须由规划局核准后报送,并加盖设计单位和报建单位公章。

若需复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

无改扩建项目、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

报建资料修改项目

适用于设计单位

无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缴费→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批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而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前公示/特别程序→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缴费→建设单位凭收件(受理)凭证到窗口领取批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一?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却》(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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