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审判管辖的限制和例外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23:51 119 人看过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审判管辖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审判管辖通常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通常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这两种划分方式。法定管辖指的是法律规定的管辖,一般会分为以下三种: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而裁定管辖是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含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这两种。

传统的案件诉讼管辖案件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1、职能管辖通常解决案件由谁去侦查、立案。

2、审判管辖解决案件由那一级审判组织审理。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

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的内容,主要也就是四方面,即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遍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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