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隐形股东信息,是否能够证实股东身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03:22 246 人看过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外商投资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在公司设立时将股份载在他人名下,最终产生争议。隐名股东维权的关键还是相关证据的收集。

隐形股东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隐形股东维护利益的方法有:

1、通过在合作伊始,详细约定各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协议》中。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代持人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代持人仅为名义股东,需要体现双方代持股权之合意。

日后一旦出现不认账,或者纠纷,可以持着该《合作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

或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方权利和义务。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有关协议,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利益。

2、准备能说明实际出资情况的书面证据,包括出资额及出资日期等项目。

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其投资权益即受法律保护,名义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工商登记为由,否认隐名股东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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