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3 04: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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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夫妇在离婚案件中争夺一岁以下婴儿的抚养权时,这个问题的解决应当以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到父母双方对于孩子抚养能力的实际状况和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具体来说:
1)两周岁以下的宝宝,一般是由母亲来承担监护职责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他们与孩子相处时的卫生和安全;
又比如虽然母亲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意愿,但却存在抚养责任的履行无保证的情况,而且父亲强烈请求孩子跟他一起生活;
再者就是因为其他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考虑移交到父亲手中。
2)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愿意让两周岁以下的宝宝跟随父亲一同生活,并且这种选择不会对孩子的健康发展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则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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