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进行申请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2:50:12 137 人看过

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即使被免于刑事处罚的依然还是有罪之人。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说明其仍然触犯了法律,只是其犯罪情节轻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已,在此过程中国家机关的行为并无过错。

一、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是也是累犯呢

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构成累犯。因为免于刑事处罚后就是没有罪,所以免于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醉驾不起诉是不是有案底

醉驾不起诉就没有案底。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有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不起诉的标准有:

醉驾不起诉标准包括醉驾情节显著轻微、没有发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认罪认罚等,另外,如果检察院认为醉驾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也不予起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予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能免于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过,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可以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当危险驾驶罪经司法机关审查后依法确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行为人有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行政机关处罚履行完毕撤销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
    2023-06-02
    379人看过
  • 国家补偿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补偿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以违法为前提;而国家补偿不以违法为前提。2、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是最主要的区别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是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4、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区别有哪些?1、侵权主体不同。刑事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疏、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各级行政机
    2023-06-03
    135人看过
  • 被冤枉判肇事逃逸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被冤枉判肇事逃逸理论上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一、刑事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提起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2、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
    2023-03-28
    141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大家对于国家赔偿可能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但是多多少少都会听说过。之所以会进行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者是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只有在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一、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
    2023-06-25
    324人看过
  • 批捕后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补偿?
    刑拘检察院批捕可以提出国家赔偿吗可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检察院不予批捕可以不公诉吗检察院不予批捕并不代表不会提起公诉,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
    2023-07-04
    256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可行否?
    法律综合知识
    砒霜门终于真相大白。领导很重视,调查很认真,已责成道歉,责任将追究。惟独没有看到赔偿二字。前不久看到有关方面花大钱在国外媒体做中国制造的广告,舆论对此举大声叫好。而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却炮制了砒霜门,将中国制造打入地狱,受损的不仅是中国的一两家企业,在老外眼中这和精心制作的中国制造广告形成鲜明比照。在砒霜门事件发生后,农夫山泉方面曾经表示,农夫山泉为此损失10亿元。笔者无法考证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但企业的损失必然难免。既然是政府部门的失误造成企业的巨额损失,有一个问题就难以绕开:企业的损失谁来埋单?从法律上讲,企业有向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究竟能否实施?能赔偿多少?是否足以弥补被执法者的实际损失?违法行政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中难以找到答案,因为从公之于众的国家赔偿案例看,几乎都集中在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执法错误上。因行政执法机构
    2023-06-06
    203人看过
  • 执行回转不了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可以,这在《国家赔偿法》第38条中有规定。即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因民事枉法裁判造成的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权取的赔偿的权利,即按《国家赔偿法》第18条执行。一、申请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
    2023-03-02
    2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逃逸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交通事故逃逸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交通事故逃逸是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交通事故逃逸可否强制措施(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3-08-17
    269人看过
  • 陈满是否可以按新标准申请国家赔偿
    【2022最新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73.10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事件经过】5月13日,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被冤屈坐牢23年的陈-满,就国家赔偿一案与海南高院
    2023-06-13
    241人看过
  • 征地程序违法国家赔偿是否可以申请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2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确定了土地征收侵权的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造成了被征收人土地权益受损的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
    2023-05-01
    227人看过
  • 刑事处罚能否免予罚金
    免于刑事处罚不是一定会处罚金。罚金的性质是刑事处罚,是附加刑的一种。免于刑事处罚就说明不会判处任何刑罚,罚金也属于刑罚,所以自然就不会判处罚金。一、醉驾免于起诉后对子女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犯罪,《刑法》的相关规定,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二、公司违法员工是不是会被牵连公司违法员工不会被牵连。只要没有违法行为,没有知情不报,就不会被公司牵连。关键是看员工个人有没有参与公司的违法行为,个人有无过错。当劳动者主观上知晓用人单位经营的业务存在违法性而从事,当违法行为被查处后,劳动者不能仅声称是服从单位安排而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也需要查明事实,区分责任,
    2023-03-07
    480人看过
  • 国家赔偿能否进行协商
    国家赔偿可以进行协商。关于国家赔偿,我们是可以以调解解决国家赔偿纠纷,建立国家赔偿纠纷调解机制。并且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国家赔偿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国家赔偿纠纷机制的价值基础。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自愿。当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后,当事人是选择调解程序还是选择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或司法赔偿听证程序,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经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法院审判人员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进行调解,法院审判人员必须终止调解,不得强迫当事人继续调解。二是当事人处分权利自愿。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是当事人权利自由处分的结果,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图达成调解协议。2、合法原则国家赔偿调解作为法院的一项司
    2023-04-04
    473人看过
  • 拘留后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吗,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公民错误拘留后的国家赔偿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完善赔偿程序第一,在完善赔偿程序方面,有两点几个重大的修改。一是对于确认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
    2023-06-14
    179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补偿?怎样打赢国家赔偿官司
    一、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
    2023-02-14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再审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不可以,国家赔偿的条件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
    • 被羁押了1年多,法院认定免予刑事处罚。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9
      被羁押了1年多,法院认定免予刑事处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罪,免于刑事处分.申诉无罪.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说明还是犯罪,只是免于刑事责任,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是错误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判刑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涉及国家赔偿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免予刑事处罚与国家赔偿有什么关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