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3:42:11 120 人看过

一、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有效吗

合同诈骗罪一旦成立,合同无效。

有效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双方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欺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中是没有欺骗罪的,欺骗是属于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

所以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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