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性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43:47 16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况消失。因此,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延长至劳动者哺乳期届满。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任何单位不能因为妇女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妊娠满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

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有关义务,涉及到用人单位不发放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待遇的,是可以申请法院来处理的,在三期结合后,可以根据实际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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