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0:23:47 498 人看过

一、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保险财产保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暂时的冻结,在涉及到需要保险支付的情况下,防止被告私自将个人保险财产标的转移,造成无法进行保险标的赔付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标的相关文章
  • 诉讼保全标的查询
    一、诉讼保全标的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二、诉讼保全财产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
    2023-06-04
    423人看过
  • 保全费和诉讼费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费是一审立案时向法院交的立案费,而保全费是有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才需要向法院交的费用。一、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二、保全费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
    2023-06-24
    302人看过
  • 诉讼保全保险有地方限制吗
    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
    2023-03-15
    295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特征有哪些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民诉法没
    2023-08-04
    287人看过
  • 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几种,诉讼保全的措施
    一、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几种诉讼保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诉讼保全的措施诉讼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
    2023-07-12
    279人看过
  • 诉讼标的保全的提出
    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
    2023-04-04
    339人看过
  • 诉讼保全是哪些意思
    1、诉讼保全的意思,即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诉讼保全的方式有几种1、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2023-03-28
    320人看过
  • 诉讼律师费有哪些保险
    法律综合知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被保险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时,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一旦被保险人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被申请人因此承受了经济损失,那么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实际损失额度,对该损失进行全面的赔偿责任。这一商业行为通常被称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024-05-21
    409人看过
  • 诉讼保全保险保什么内容
    一、诉讼保全保险保什么内容?诉讼保全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三、财产保全提起
    2023-06-02
    425人看过
  • 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诉讼保全责任险的适用优势
    什么是诉讼保全责任险1、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2、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险公司的义务,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3、该种担保方式,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物保作用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4、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创设,是对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创新。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财产
    2023-12-04
    395人看过
  • 诉讼中保全和诉讼前保全主要存在哪些不同
    (1)申请保全的时间不同。申请诉讼中保全应当在诉讼进行中、判决作出前;诉前保全则是在提起诉讼前或者申请仲裁前申请。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原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基础上,增加了申请仲裁前也能申请诉前保全的规定,从而为当事人选择另一种纠纷解决途径也提供了保全保障。(2)启动主体不同。诉讼中保全除可由当事人申请外,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诉前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因为此时法院无法了解基本案情,不宜赋予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的权力。(3)管辖法院不同。诉讼中保全应当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则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被明确是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受理。(4)是否提供担保不同。诉讼中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以责令”即意味着也可以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则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2023-02-18
    390人看过
  • 诉讼保全诉讼标的该怎么做?
    一、诉讼保全诉讼标的该怎么做?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
    2024-01-24
    33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有哪些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一、车被保全法院会通知吗车辆被保全法院会给据裁定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
    2023-03-11
    447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财产保全的诉讼条件有哪些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保全费由谁承担在诉讼过程中,有时候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自己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就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原告)先向法院交纳(预交)。财产保全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的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
    2023-10-14
    15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更多>

    #保险标的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9
      在法律诉讼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就运应而生,通俗的说就是为投保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担保的形式来代替需要缴纳的诉讼财产保全压金。举个例子: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价值100万的财产保全,需要提供100万的保证金,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这么多,那么到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经保险公司审核,
    • 保全的诉讼标的包括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03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 诉讼保全担保保险是哪些?需要注意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一般需要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身份资料、案件证据材料、保全标的物情况说明等资料,具体根据你选择的保险公司的要求。
    • 2024诉讼保全保函收费有哪些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4-08-26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用,一般依据保全财产的价值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保险公司担保诉讼保全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谁申请的保全,就谁付~这笔钱就是法院担心万一保全错了,给被保全方造成损失,所以先让申请保全的人押一笔钱,如果事后发现保全没错,事后会退回;如果事后发现保全错了,要从这里拿钱补偿被保全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