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制:
会计不是村委会成员,通常无需选举产生。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这种是属于选聘制度。
二、委派制:
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委派会计受镇(乡)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为所在村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会档案管理等工作。
村会计的任免由谁决定
一、村会计的任免由谁决定
1、法律并没有明确村会计的产生程序。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产生方式:
(1)选聘制介绍。一般是由村委会选聘或者由村委会成员中有会计资历的同志兼任,决定权在村委会,这种是属于选聘制度;
(2)委派制介绍。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二、村会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村会计需要的条件是:
1、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财务工作,熟悉农村财务业务及相关经济知识;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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